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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3年诉浙江在线侵权案回到原点

加入时间:2010-06-11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不管怎样,这件案子又陷入了僵局。”《新京报》法务人员王丽俐告诉记者,持续近3年的《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侵权案件又回到了原点,这也意味着3年的辛苦全部白费。

  《新京报》在2007年发现浙江在线未经授权长期转载《新京报》文章,在协 商无果的情况下,《新京报》将浙江在线诉至法院,案件辗转审理了近3年,直到今年年初法院要求《新京报》分案起诉,新京报社表示不同意。2010年5月,浙江省杭州中院作出一审裁定:因原告不同意将7706篇文章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7706件案件分别起诉,这个数量接近于浙江省一整年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两倍多。《新京报》已于近日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7706篇文章, 是否应该分案起诉

  在裁定书中,法院解释了分案的理由:涉及作品7000余篇,作者500余人,是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讼,不宜合并审理。

  《新京报》表示不能认同这样的裁定。据《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了解,《新京报》列举的被转载7706篇文章都为《新京报》记者在报社工作期间的职务作品,为了证明著作权,新京报社花费颇长时间将内容进行公证。王丽俐说:“没有注明‘来源:《新京报》’,或者没有注明记者姓名的文章在网站上肯定还有。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目前《新京报》只对标明内容出处并且注明作者姓名的被转载文章进行取证。”

  法院肯定了新京报社的起诉权利,但要求按照多个标的分案诉讼。这意味着要分成7706件案件分别起诉,这个数量接近于浙江省一整年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两倍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类似情况是否应当合并审理。但鉴于当事人和案件种类均相同,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来看,是可以合并审理的,当然最终决定权还在法院。索来军特别提醒,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情况是有明确划分的,原告应当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拥有著作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则表示,《新京报》已经做了详细的工作,与每位编辑、记者签订了委托协议,并对涉案文章进行了公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有权代表作者起诉浙江在线。

  报网争议, 网络转载要不要付费

  《新京报》与浙江在线争议的焦点,还有网络转载的费用。

  浙江在线办公室主任吴小龙之前曾提到过转载《新京报》的稿件属于党报之间的默认互换,但当记者拨通电话时,吴小龙表示不想再说与《新京报》相关的事情。

  张洪波表示,党报之间或许是有默认互换协议,但是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形式,没有法律约束力,转载文章还是应该经过许可。

  索来军告诉记者,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默认互换进行规定。无论按照著作权法还是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刊登其他报刊的文章都是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的。除非刊登的是时事新闻,也就是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些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那浙江在线转载的内容又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在王丽俐展示的证据中,这些文章已经超出了时事新闻的范畴。她说:“这些都不是简简单单的只有时间、地点等新闻五要素的简单事实消息,而都是经过记者采访、思考,经过编辑、加工,凝结了记者心血的原创作品。”王丽俐认为这些内容毫无疑问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索来军告诉记者,目前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对网络文章的转载付费规定明确标准,只能依靠纸媒和网媒协商约定。据王丽俐介绍,现在大部分转载《新京报》作品的网站都与该报签有协议,并支付费用。

  维权艰难, 纸媒如何保障自身权利

  在此案之前,纸媒诉讼网媒侵权案也时有发生,但最终往往以双方和解告终。而这起耗时近3年,目前又陷入僵局中的案件最终会怎样,还是一个未知数,能否和解也不单单是一个赔偿额就能决定的。

  《新京报》已经在近日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上诉,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

  “这个案件也折射出著作权案件的普遍特点,如涉及作者众多和涉及作品数量多。”索来军表示。他说,从维权角度来看,如果仅就少量作品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可能还容易些。但一旦涉及作品数量多的时候,无疑将加大权利人的诉讼成本。索来军强调,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法律只规定了一些基本的情况,而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得多。数字化时代瞬息万变,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认知和预想,不仅法律时常显得滞后,司法机关也要经受考验。目前,网络著作权案件取证难、责任认定难、赔偿难已成为业内共识。

  据记者了解,《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案件属于民事案件,非告不理,即纸媒只能通过自身的力量搜集证据进行起诉,对于纸媒来说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王丽俐告诉记者,报社4名工作人员花费了4个月的时间收集和整理证据,案件于2008年7月移送至杭州中院,至今报社代理人已经往返杭州5次,所耗费的人力、财力可想而知。

  张洪波告诉记者,纸媒与网媒的版权纠纷,往往是纸媒处于弱势,因为证据公证的费用很高,时间较长,而且诉讼管辖权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导致诉讼成本较高。

  张洪波建议纸媒寻求综合的维权措施,比如向版权局投诉。张洪波说,纸媒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版权局进行行政处罚,并且行政处罚结果也不影响民事司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