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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我的前半生》作品为无主财产案

加入时间:2010-06-29   来源: 摘自:北京法院公布2008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申请人:群众出版社
        【案情】20世纪60年代初,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末代皇帝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一书。1967年溥仪去世后,该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继承。后由于李淑贤去世后,没有其他继承人存在,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财产权为无主财产。
        法院依法审查核实后,在《人民法院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其后,金某向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的著作财产权。法院认为,在财产认领公告期内,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本案以特别程序依法终结。
        【法官点评】本案为我国法院首次以特别程序受理的知识产权无主财产申请认定案。同时由于涉案作品《我的前半生》的知名度,使该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引起了立法、执法、学术等各领域的广泛探讨。本案为类似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