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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著作权纠纷案

加入时间:2010-6-29 11:15:37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二中院频道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成功调解林语堂后人起诉现代教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林语堂后人专门从美国来函表示感谢。

    林语堂是中国现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林语堂的女儿林相如、女婿黎明作为其继承人,继受取得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二人发现现代教育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了林语堂所作《京华烟云》、《风声鹤唳》、《苏东坡传》、《武则天正传》、《红牡丹》、《奇岛》等7本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现代教育出版社停止侵权,在《新闻出版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0余万元。

    二中院在审理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进行调解工作。据了解,在原告起诉前,双方已就相关争议问题协商了1年多。因赔偿数额存在分歧,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诉讼中,现代教育出版社仍坚持认为其出版涉案作品并非出于侵权的故意,而是由于林语堂的继承人长居国外,联系不便,其已与涉案作品的译者签订了出版合同,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此外,该社于成立不久,财力有限,且未从出版的涉案作品中赢利,因此,对林相如等提出的调解方案不能接受。林相如等则认为,其在国内已经将林语堂作品的出版权授予多家出版社,未经授权的出版行为当然要付出比合法授权更高的代价。

    尽管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是考虑到林相如等权利人的相关权益应受到保护,同时,现代教育出版社已经出版的图书如果不能销售,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二中院对本案的调解工作投入了更大的精力。在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林相如等对调解数额做出了适度的让步,并许可现代教育出版社在一定期限内将其已出版的图书继续销售,现代教育出版社则认识到未经许可的出版行为属于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接受了林相如等提出的调解条件。7件相关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日,林相如专门从美国寄来感谢信,对7案的调解解决表示感谢。信中写道:“因为我们在国外居住,且年事已高,准备繁琐的诉讼文书和材料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国外,审结1起案件一般要历时数年,所以我们也作好了长期应诉的准备。但我们与出版社的7个案件很快就安排了开庭。开庭后,合议庭多次为我们和出版社作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我们和出版社达成和解,使得1年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就获得圆满解决,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对此结果,我们感到非常满意。贵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令我们十分钦佩,也让我们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司法体制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