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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大陆权利人有望明年收到台湾复制权版权费

加入时间:2010-12-29   来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12月2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京签署相互代表协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记协原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赵晨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长余昌祥和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负责全国报刊转载和教材“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机构,同时对会员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作者难以管理和控制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台湾地区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双方经过一年多的磋商,今天终于达成相互代表协议,这是双方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步骤。依照此协议,从明年起,语著协将在在台湾地区首先面向高校和社会复印店开展大陆书刊复制权版权费的收取,并有权向拒不支付复制权版权费的复印店展开诉讼。大陆作者有望明年收到台湾复制权版权费。

  这是文著协自2008年成立以来对外签订的第一个相互代表协议,文著协已经成为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的准会员,明年将陆续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集体管理组织签约。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董事长符兆祥此次是专程来京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