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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作家将打响版权保卫战

加入时间:2011-3-21 10:37:40   来源: 文化报 

    3月14日,在儿童文学作家金波、樊发稼等人的倡议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儿童文学作家权益保护”座谈会,一些儿童文学作家表示,不能再听之任之了,要打响一场版权保卫战。

    “被主编”与“被佚名”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儿童文学作家樊发稼介绍,前不久他在书店里看到一本写着“主编樊发稼”的儿童文学作品集,可他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也从未与这家出版社有过联系,更谈不上获得样书和稿酬了。于是,他打电话到这家出版社想问个究竟。可该出版社的答复是:这部书是出版社与一家文化公司合作出版的,书稿都是文化公司提供的。后来,他又去找出版社提到的那家文化公司,也没有联系上。

    “我感觉儿童文学是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有的公司为了挣钱,可谓不择手段:没有作者授权就敢出书;只有某某编著,而不写作者名字;或者把作者名字署为佚名,作品名《小蘑菇》改为《蘑菇》。” 樊发稼说。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副总编辑、儿童文学作家庄之明也多次遇到类似情况。他将自己被侵权的遭遇归结为以下几种:图书再版时不经作者同意,不付酬也不寄样书;隐瞒图书再版的印数;随意改变书名和装帧,变成另一本书,作者名字也随之更改;在网上找材料,七拼八凑成一本书,作者名字不出现等。

    遭遇“霸王条款”

    《超级宝宝》杂志主编、儿童文学作家保冬妮提醒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要特别注意,现在的一些出版单位在合同中列入了“霸王条款”,如果作者没有看清楚,可能一不留神把作品的翻译权、网络传播权、改编权、选编权等都一并签给对方了,这样等你想要去维权时,只能是“有苦说不出”。

    出版过《一杯月光》、《追踪小绿人》等儿童文学作品的金波说,现在经常有图书在书后附一个“声明”——“未能与作者取得联系,希望看到后与我社联系”。如果作者没有看到声明,出版社就不会付给他稿酬,作者也不会知道有人选用了他的作品。法律界人士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出版之前,出版社应先与作者联系,并获得授权。

    维权难度很大

    儿童文学作家们普遍认为,现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所以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庄之明创作的小说《新星女队一号》被某省电视台改编成了电视剧,而庄之明却毫不知情。当庄之明打电话质问时,电视台只表示自己做法欠妥,之后就不予理睬了。庄之明表示,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维权,有时候也碍于面子,对维权信心不足。金波也有同感,有时候想找对方理论,但又觉得惹一肚子气犯不着。

    儿童文学作家寒枫近年来为维权打过二三十起官司,他呼吁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去维权,否则侵权状况将更加严重。

    自己的作品在网上被传播,也困扰着儿童文学作家们。“我的24万字的作品《第三军团》在网上随意免费下载,图书销量很受影响,这个问题不知如何解决。”中国电影集团一级编剧张之路说。

    发布“反侵权盗版宣言”

    在座谈会上,与会作家发布《儿童文学反侵权盗版宣言》,呼吁广大儿童文学作家团结起来,共同抵制对儿童文学作品创作、传播的一切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为孩子们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金波、樊发稼、张之路、庄之明、尹世霖、张吉祥、关登瀛、保冬妮、星河9位与会的儿童文学作家在宣言上签名。与会作家一致呼吁社会要尊重创作、尊重版权,呼吁家长和孩子使用正版作品、拒绝盗版。

    为支持作家的维权行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承诺,凡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入会并提交维权申请的儿童文学作家,文著协将提供免费维权服务。文著协将利用自身优势,针对作家的不同维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运用敦促和解、媒体曝光、行政投诉甚至诉讼等手段,坚决维护儿童文学作家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