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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罪与罚

加入时间:2011-4-11 13:27:27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这个春天,一股“声讨百度”的浪潮如平地惊雷,震动了整个互联网。
  表面看去,这是一群文弱书生与江湖大佬的对决,但纠纷背后,引发的却是两个产业之间的利益碰撞——对于多数文化工作者,在互联网无往不利的时代,选择成为沉默的鱼肉还是揭竿而起的义士,已然是个问题。而对于中国互联网草莽江湖的最大渔利者百度而言,“文库纠纷”表面上是知识产权的冲突,背后则代表着数字出版对传统出版的逆袭。
  浪子回头的百度,其终极意义其实不是一个公司的进步,而是整个互联网时代清洗“原罪”的契机。在众人的注视下,一个产业链如何重新整合的新话题,正等待被重新拾起

作家与首富的战争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杨梅菊发自北京 中国首富李彦宏的噩梦,从3月15日开始。
  这一天,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
  一纸檄文,使得百度再次陷入侵权的舆论漩涡。
  而从3月15日到4月初,半个多月的拉锯战,双方态势与气焰的此消彼长,成为两个群体之间的连环绝杀。众作家同仇敌忾,意气决然,而百度则从傲然到最终致歉并决意删除侵权文档。无论是针对百度文库的作家平台,还是努力去找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于词曲版权进行合作,谢天谢地,百度终于开始了一系列的革命性措施。
  遗憾的是,这并非一个行业的革命,正如这场纠纷最终没有演变成为两个行业之间的较量与清算。或者说,百度与作家们的战争已然结束,但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探索乃至文化行业与互联网行业共建双赢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一场持久战

  此番对百度的讨伐,可谓一场持久战乃至心理战。
  檄文发出,百度和往常一样未予理会。大约10天后,才答应“见面谈谈”。于是,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出版人沈浩波等六人作为谈判代表,与百度公司代表见面。
  谈判双方,各执一词,一方不承认侵权,一方不愿让步,终于谈崩。
  于是,众作家中的愣头青韩寒再次出面。3月25日,韩寒在新浪博客发表长篇博文,公开炮轰百度。在题为《为了食油,声讨百度》的博文中,韩寒说:“百度宣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和共享,对于这点,我很不这么觉得。我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
  次日百度副总裁朱光公开回应,所谓百度文库,不过是用户自主上传的一个“公共分享平台”而已。百度并未“出版”任何作品,上传与下载,全是用户自主行为,所以,谈不上侵权。
  很快,韩寒在名为《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的博文中,大谈中国作家的可怜收入和尴尬处境。两篇博文,一硬一软,仿佛两颗重磅炸弹,引起网民强烈反响。其他作家也乘势而上,奋起手中之笔,全力讨伐,一时间炮声隆隆,好不热闹。
  重压之下,百度终于表态。3月27日,百度发表声明,就“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并表示,3天之内,“彻底处理文库中文学作品类侵权文档”。第二天,李彦宏也公开表态称“百度非常重视此问题”,并表示,如果管不好“就关掉”。


百度文库被诉史

  事实上,这已不是百度文库面临的第一次“声讨”。自这个平台诞生之日起,围绕侵权、盗版、伤害作者利益的争议就从未停歇。
  百度文库正式成立于2009年12月。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百度知道“文档分享平台”。当年12月,这一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
  百度文库自称的运行机制是: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
  基于这样的机制,大量的文学作品以网友的名义被上传到百度文库的平台之中。根据百度文库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平台文档拥有量一度达到近2000万份。据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其中文学作品大概在10%左右,其中很多上传作品都没有取得作者的授权就能免费下载。
  “我们不责怪那些自发上传的朋友,只谴责百度公司的邪恶平台。”慕容雪村在声讨书中写道。
  就在百度文库正式成立之后的1个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盛大文学召开联合发布会指责百度文库侵权,盛大文学就旗下5部网络小说向百度提起诉讼。
  2010年11月,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开始在微博上炮轰百度文库,并表示“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与此同时,作家陆琪征得上百位作者联合署名,呼吁成立行业维权组织。
  2010年12月9日,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布了《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到今年的3月15日,慕容雪村联合近50名作家发布联合声明,再次声讨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
  在张洪波看来,百度之所以能够规避自己侵权的风险,还有赖于“网络避风港原则”,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陈乃蔚教授也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法律公约,未经著作人许可,提供网络平台供他人上传、阅读、下载,无论是网络平台提供者还是上传者,都涉嫌侵权。
  与此同时,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科院等院校的贺卫方、张卫平、甘功仁、刘仁文、阮齐林等15名法律专家,公开发表了1300余字的《就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侵犯著作权应依法追究责任的声援书》。声援书认为: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其运营的、包括百度文库在内的网站中,利用他人上传的大量侵权作品,增加自身流量及广告收益的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之侵犯著作权罪,属单位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应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是情感,也是利益

  “此次作家们与百度的侵权纠纷中,双方都强调是为了读者,但争议背后的实质是利益争夺。”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而据江西高校出版社发行部邵碧玉透露,百度文库的文档免费分享模式严重影响到出版商、作家的切身利益。以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苏共亡党十年祭》为例,这本定价22元的书,截止到3月26日,已在百度文库上被浏览1591次,下载393次。“这给出版社带来的市场损失折半算也在10万元左右,且还未把电子版权转让款计算在内。这还只是普通书籍的市场损失,畅销书的损失比这不知要大多少。”
  此前,侯小强也曾表示,百度盗版给盛大带来的损失一年超过10亿元。
  “百度方面否认侵权,是不想把嘴里的美食吐出去。”张洪波说,“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百度公司能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百度文库文档分享模式只兼顾到网站、读者的利益,却把版权人的利益排除在外,这种商业模式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能长久维持下去的。”
  正如作家王海鸰在微博中所说:“百度向遭盗作家致歉中说是伤害了作家的感情,伤害的明明是利益嘛!正是这用心缜密的措词让我瞬间深刻理解了同行们的愤怒。”


传统作家,网络维权

  事实上,此次讨伐百度能在法律之外取得进展,众作家与音乐界人士的维权意识起到关键作用。而说来有趣,正是互联网时代“逼迫”一群曾经“不食人间烟火”的作家们奋起抵抗。
  王海鸰就举出一例。在下部队生活去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时,有人拿叠网上打印的《中国式离婚》(全本)请王海鸰签名,她签了,她想,沙漠里购书困难。那书22元,王海鸰拿12%版税,卖出一本可得2.64元。
  张洪波也介绍,在当初组织50位作家发表公开信时,没有任何一个传统出版业的代表站出来说要加入。
  “我认为可能是由于转企改制的时候,一些传统出版业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张洪波希望作家能关注和重视自己作品的网络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维护。
  “百度文库模式的存在,对公众的版权意识是一种错误的教育。”事实上,可能仍有许多人不了解网络侵权的危害,也并不了解网络文学盗版的灰色产业链条。
    中国作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中就分析了这条灰色产业链的运作过程: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 “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
  在这条灰色产业链的扩张下,整个图书行业都将受到巨大影响,而每个人都将有自己的担忧。


百度改错,产业进步吗

  中国互联网在懵懂的起步中,曾经给百度一个无比宽松的生长土壤。更为悲哀的是,在互联网发展并不十分成熟的当初,初进入中国的谷歌公司那些“不作恶”的信条,一度成为本土互联网界的笑柄。
  大概没有人能够忘记,谷歌进入中国本土初期,就奉行搜索结果应该客观公正。但是百度在2009年“凤巢广告系统”未出台时,一直奉行完全的“竞价排名”。而据前谷歌高管说,对于谷歌公司一直推广的“非竞价排名系统”,网民根本就听不懂,甚至记者也不感兴趣。就在这样的环境下,百度迅速得到市场份额和广告收入。一直到2008年,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以及网民互联网认知的增加,“竞价排名风波”才促使百度推出改进的广告系统。
  而有关百度的MP3音乐盗版链接问题,业界也是处于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2005年6月,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仍然以败诉收场。百度的理由是提供了互联网上的链接,而非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因此,百度得以利用众多侵权音乐网站的链接呈现,一次又一次地获得了巨大的流量。尽管百度曾经输掉了与音著协的官司,由于影响力小,罚金微不足道,也很快成为了互联网信息海洋中的一滴水。
  可以说,在网络并未像今天如此发达的时代,互联网公司依靠宽松的环境以及民众模糊的认识,滋生不道德的盈利模式并不奇怪。但随着时代的向前,一个习惯于在商业王国的灰色地带里游走的企业,是时候停下来面对顽疾,并给予网民一个诚实的交代。
  百度在时代潮流中做出的变革,是被动还是主动?著名IT评论人洪波认为,“在这个时代,如何定义版权,如何重新发现价值、分割利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判断或者道德审判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次彻底的产业变革,不管你正视它还是忽视它,过去永远地过去了,你回不去了。”
  而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即使没有百度文库,网络版权也会很快被提上日程——传统的出版渠道正在被新的传播形式所取代,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阵痛不断。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十年间,互联网企业必须渐渐学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并试探前行,如何在严格执法与善意守法间找到自己合理的活动空间,是所有产业大佬要解决的问题。而诸如作家、音乐人等传统“匠人”行业,也必将在不远的未来受益于这一次次的抗争所取得的宝贵经验。

李承鹏对百度文库现在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

李承鹏:百度并没解决“小偷模式”

    “他以前只是偷东西,现在要求我们主动送过来了”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杨梅菊 实习记者黄莹莹发自北京 虽然没有在“前线”参与和百度公司的谈判,但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风波,作家李承鹏一直都没有闲着。博客和微博成为他“声讨百度”的重要阵地。4月2日,李承鹏接受了《国际先驱导报》的专访。


中国作家“不缺钙”

  《国际先驱导报》:作家们为什么会选在一年多后的3月15日来发起维权行动?
  李承鹏:
其实这个维权都很多年了,2009年、2010年都有过。今年3·15这次是因为去年11月沈浩波找我,说百度这件事一直等我写一篇声讨百度的文章,就这样等我写。其实牵头人就是沈浩波、路金波和彭浩翔他们三个人,做事的话沈浩波、路金波做得比较多,那篇声讨百度的文章我也一直没来得及写,今年一二月份大家又都没时间,我说既然这样,就选在3·15吧。
  Q:可是之前通过法律起诉都失败了。
  A:
虽然中国人民在强权下沉默的很多,但是起来维权的也很多,我们正好属于那帮起来的人。也不是说没有原因。例如我们是作家,从我来讲,从功利的角度来讲,并没有太多的伤害,因为我是先拿预付金,再交书稿,畅销作家。我的读者实际上是比较铁杆的,他们不会因为百度文库就不买我的书,我的(书发行)量比较大,损失呢可能相对就较小。就是这样,反正我每一本书都会收到出版社的一大笔预付金。但是我为什么还要出来维权,那可能因为我自己是一个写字的人,作为一个作家,必须给公众一个榜样,如果我们都选择沉默,甚至沆瀣一气,那读者就会认为中国作家仍然“缺钙”。


百度必须提供一个合理的模式

  Q:目前百度已经决定删除未经授权的文章了,最近也很积极地在回应这些事情,对这样的结果你们满意吗?
  A:
现在我能感受到百度的诚意,但是百度的这个做法并不能让我完全满意,因为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除侵权的模式,只是删除了侵权的作品,正如它只是把偷你们家的东西退回来了,它并没有解决小偷的这个模式。
  Q:那么,怎样才算是比较好的结果?
  A:
其实百度作为一个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很轻易地就能从美国那么多大的网站,包括谷歌,学习到怎样才是让作家满意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不需要我来提供。我不需要向一个曾经偷盗过我的小偷,提供“你这样我才满意”。你既然需要我们的作品,你就应该拿出你的诚意来让我满意,而这个模式是很轻易就能得到的,你在美国上市,你就能够学到美国那些网站是怎么搞的。现在其实是很不公平的,你偷了我的东西,你还要求我提出一个怎样偷才是公平的标准。
  Q:如果百度文库关闭了的话,会是满意的结果吗?
  A:
那显然不满意啊。我举个例子,家乐福的油盐柴米的柜台价格有欺诈,我提出你价格欺诈,不断投诉后,结果这个家乐福给关了,那不对啊,你有义务给我们提供公平的服务啊。李彦宏现在是耍流氓啊,管不好那我就关掉,有这种说法吗?政府说我管不好,那我把账户全封闭了,不是这样的,你必须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合理的模式。
  有一个原则,你首先得经过我的授权吧,你不经过授权,就让我单方面必须传正版的,我凭什么要传给你正版的啊。还有一种人就说了,只要是这次你们参加行动的作家,百度搜索永远没有你们的名字。你别管我在不在乎这一点,你也是不对的,我就这样被你和谐,就这样被你人间蒸发?就像向家乐福提出过价格欺诈的顾客,ID全留下来了,包括你的信用卡,只要你提过意见,你就永远不能在家乐福所有的店里买东西,这是负责的态度吗?就是说,这个世界上有一百种可以公平地让大家合作的办法,而且很好找,你不,你偏偏提出了两种特别强势的、强权的,还是骨子里透着垄断的方法来解决:第一,我把偷你的东西我删掉,以后你就主动传你正版的,不传正版的我不管,再偷你家东西我不管了。他以前只是偷东西,现在要求我们主动送过来了;第二,不行那我就关掉。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合理的方式你不选择?


“国情不是借口,是病症”

  Q:这次的声讨行动在目前所造成的影响,是在你的预料中吗?
  A:
我在行动之前就告诉过他们,我对在中国进行任何正义的事情从来不抱乐观的态度。就是说很多时候,当你进行一个特别合乎常理的事情的时候,我对它的结果从来不抱乐观的态度。反而是那种特别不合常规的事情,反而是成功的。因此,虽然现在影响很大,最后能形成怎样的结果,我还持一种保留的态度。因为我们在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但凡你想当一个正常的人,做一个正常的事情,你面临的艰难险阻远远超过做一些不正常的事情。但是并不因为如此我们就不去做,做可能不成功,但不做永远不会成功。现在的这种状态,我只能说,一方面说谢主隆恩,一方面说聊胜于无,一方面说即使这样,我也会一直做下去,总得有人去做吧。
  Q:现在中国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很薄弱的,大家也习惯了免费地获取,这件事情上,也有很多不支持你们的声音,你怎么看?
  A:
今天是我被侵权,你认为我鸡贼,明天是你被侵权,他认为你鸡贼,后天是他被侵权,我认为他鸡贼。我们大家如果一直这么恶性循环,这片土地,你我他都会被侵权,我们就永远无法找到一条共赢、互利互惠的一条路,我们只会行走在盗寇丛生、危机四伏的前往邪恶的路上,就是这样。(这个社会)现在在做一些邪恶的事情的时候,我们特别怀着正大光明的理由,我们有一千万条理由来原谅我们的侵权、盗版、不公平、没人性,甚至连药家鑫杀了人,都可以用人性和性格、强迫症来分析他,就像我分析药家鑫的那篇文章,就是这样。而这一千万条理由我们最后可以总结成两个字:国情。就是说,所谓国情国情,就是一国之病情,国情不是借口,是病症。这个国家充满了如此的论调:只有当了公务员,才可能冠冕堂皇地拿别人的东西,只有学术腐败,你才能当博士、博士后。这样的国情,我想是时候结束了。结束的方法,不是说去把一个一个病人抓起来,因为抓无所抓,你会发现这里面就是你我他,最重要的是,我们从根子上,从体制上解决掉它,就是这样。
  Q:有网站做了一个调查,将近六成的受访者是支持你们行动的。那么你觉得这次行动对于提升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用吗?
  A:
慢慢来,慢慢来。在过去我们还不认为人大代表是应该为人民说话的,我们认为人大代表是为政府说话的;在过去我们还不认为,政府是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为我们纳税人负责的。迟早经历种种阵痛后我们都会明白。其实公众这么庞大的人群,内部有自我纠正的机能,我想我对他们这一点还是报以信心的。


音乐人是我们的友军

  Q:很多人对于同时发起的音乐维权抱以不那么乐观的态度,你怎么看?
  A:
是这样的,中国的音乐、文学,它都是同样的概念。我也不会认为文学解决不了的,音乐的就能解决得了,但我支持他们。音乐人是我们的友军。第二呢,你想一步到位做成,双方都需要妥协,因为有时候你看侵权的是百度,但比如说苹果,它的下载也是有侵权现象的,所以,我不敢去判断我们的友军音乐人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只能不断去做,不断去推动它,你才可能挖出一个洞出来,一条正确的通道。
  Q:你们很愿意去做挖这个洞的人?
  A:
把这个洞挖大一点,即使是开一扇窗、一道门吧。现在百度也好,他们也配合,但是太小了,部分人可以钻出去,而且钻着钻着你也会觉得太小了,有点像狗洞。我们更希望是开一道门,互相都能够有尊严地进和出,而不是说百度作为中国首富的企业,我赏你两个,你拿着,不是这样的。其实我们倒没有想过太多的钱,而是一个正确的方法。还有一点,只要国家能给我们提供一个正常的渠道,只要国家单位、有关部门能够有力地行动,我们就不会去看盗版,我们更多地是会坐在电影院里看《让子弹飞》。

百度回应变奏曲

  3月16日晚,百度联系沈浩波,称有意与作家群体就百度文库侵权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先解决百度和磨铁之间的问题,承诺可以将磨铁出版的图书从百度文库中删除,并一起设计赢利模式。但被沈浩波拒绝。
  3月25日上午,就谈判破裂一事,百度副总裁朱光对媒体透露,由于沈浩波等版权方缺乏诚意并主动放弃谈判,百度方面对此表示很遗憾。尽管如此,百度将充分尊重版权,未来会和更多的版权方开展合作。
  3月26日下午,针对外界对百度文库的广泛质疑,百度发布声明,就“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同时加强排查,承诺未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得到彻底处理。
  3月27日,百度副总裁朱光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公司将推出一项“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应用,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版权问题。这一说辞被作家群体称为“朱光保护费模式”
  3月28日上午,百度CEO李彦宏出席深圳IT领袖峰会时明确表示:“我在公司内部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李彦宏进一步指出,“当然,百度还是希望与版权方、作家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3月29日,百度对外宣布称截至中午12时,百度文库的清理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
  3月30日,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

谷歌数字图书馆虽然运行艰难,但一直努力前行。


谷歌之鉴

    谷歌与作家协会、出版商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前提的做法,映照出中国百度文库在对待作家版权事宜上的淡漠与强势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丁扬发自北京 “面对百度文库,中国作家是不是很怀念谷歌图书馆?”
  想到前年闹得纷纷扬扬的谷歌图书馆侵权一事,网友如此评论不得不令人心生感慨:风水轮流转。
  更为巧合的是,就在百度文库与一干中国作家和音乐人闹得不可开交时,从美国纽约南区法院传来消息: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出版商协会达成的价值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被否决,除了考虑到反垄断法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所有人利益外,法院否决此项和解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要保护“孤儿作品”的版权。
    此消息与百度文库的版权之争几乎同时上演,然而其背后传递的信息却是如此迥异——尽管谷歌数字图书馆极有可能因此搁浅,但其与作家协会、出版商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前提的做法,不能不映照出中国百度文库在对待作家版权事宜上的淡漠与强势。
  而2009年谷歌曾在中国遭遇的版权非议以及此后谷歌在数字图书馆之路上的继续尝试,无疑也是对于今日百度事件的另一种映照。


昔日侵权门

  2009年的谷歌“侵权门”事件,源于该公司意欲打造的全球最大在线图书馆计划。在过去7年中,谷歌已经将全球存有著作权的上千万册图书收入它的数字图书馆,且没有通报给著作权人。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不完全统计,仅几天内,就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非法扫描上网。2009年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随后,谷歌在拿出的一份和解条款中,称每部被收录的作品均可获得“至少60美元”的赔偿金,同时可以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更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广泛不满。
  实际上,谷歌数字图书馆从2004年启动至今,就一直遭受非议,欧盟、德国、法国都曾先后明确表示质疑或抗议,美国版权署也认为这项图书馆计划与法律相悖。但是谷歌却在质疑声中不断地做大。谷歌提出了和解条款,表示愿意按照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者协会达成的赔偿协议,付给作家每部作品至少60美元的赔偿,及以后在线阅读收入的63%。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
  一方面是反对声浪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是谷歌“互联网分享”之心不死,双方的坚持最终催生一份和解协议。而2009年11月,美国法院开始就和解协议召开听证会——协议一旦获得批准,将产生效力,意即谷歌图书馆将有可能围绕这一协议建立起数字阅读的成功模式。
  但如今,百度服软,谷歌的和解协议被否决,一时间,两个曾经的对手和敌人,遭遇的是同样的敌人,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却截然相反。


谷歌的勇气

  区别于百度李彦宏一句“气话”——“百度文库管不好就关掉”,谷歌数字图书馆从推出之日起就没有做出过任何退出的表示,即使在遭遇全球维权的状态下,谷歌一直在做出各种各样的努力活下去。
  为了更好地维护版权,谷歌开发了图书扫描技术,主动将数以百万册图书,转化为统一的电子书格式,为扫描每一本书,谷歌付出的边际成本大约是25美元。同时,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数据资料,全部纳入自己的搜索引擎系统;甚至图书之间互相引用、网页对图书的引用,都列入了PageRank的计算。
  “如果算一笔账,谷歌在数图计划中的技术开发成本、扫描成本、律师谈判成本及版权成本等一系列费用加起来,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正在与谷歌合作的一家独立出版商表示。
  不仅如此,针对本次和解协议被驳回的主要原因,也是谷歌数图计划最为敏感的内容,即“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谷歌也正在尝试做出努力。
  比如,谷歌专门设立“谷歌图书和解”网站,帮助使用各种语言、各个国家的作者、出版者“认领”自己的作品。并且,制定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建立了“图书权利登记处”,这个实体完全由作者和出版者的代表负责管理,一期由谷歌公司拿出3450万美元用于登记处的设立和运行,未来在谷歌持续的资助下,将帮助代表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尽管有专家提出这样会抹杀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出版方式的区别,但更多人则认为,此举并不会对谷歌造成致命打击,通过长达7年的数图布局,谷歌不但找到了问题的折衷解决方案,并开拓了其继续砥砺前行的路径。
  对和解协议做出否决判决的主审法官陈卓光指出了案件未来的突破口,即“何人、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保护措施来获得‘孤儿作品’的著作权监管权利,是一个应该由国会而非民间利益团体达成的和解协议来解决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国会的价值选择通常会尊重公众利益(即互联网使用的利益),这对谷歌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新型盈利模式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先授权,后使用

  事实上,正如所有的新事物必将遭受质疑,谷歌此前也曾陷入版权质疑。
  但若与百度文库今日的境地相比,谷歌所面临的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考验,“百度文库的原有盈利模式设计没有尊重版权,这与谷歌图书馆计划不同。”知名知识产权及IT电子商务律师刘春泉这样说。
  这里所说的不同,是谷歌与版权方所签署的价值高达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按照这一协议,谷歌可把已扫描的图书纳入谷歌搜索服务中,并与版权方共享相应的网络广告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不断的质疑与纠纷,促使谷歌在成立数字图书馆4年后抛出和解协议。2008年10月,和解工作开始,谷歌在自己的数字图书馆网站上公布了和解方案,而这一和解方式,正文和附件加起来有3000多页。此后,和解方案一再做出调整,比如根据最新的协议,谷歌对于再版的、仍在版权期限的图书,除非获得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不再展示图书的内容。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满足了“先授权,后使用”的要求。


7年之考

  7年来,在“数图”计划上,谷歌一直在艰难前行,这是一种生存之战,而在生存背后,则是谷歌未来重划版图的雄心。也正因为这是一个建筑在“数图”基础上的野心勃勃的未来商业计划,谷歌才不惜投入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谷歌已经开始在电子图书的上下游产业链中进行布局。如:不断调整后的“谷歌图书”可同时提供在线图书馆与在线书店两种不同的功能,而正在推动中的在线电子书店谷歌Edition服务,也将加入市场上正如火如荼的电子书大战。
  据了解,谷歌已买下近百个独立出版商,并有望挑战亚马逊定下的业界标准。不仅如此,谷歌开发并一直力推的安卓系统有望打破电子书读物无法跨界共享的障碍。
  来自台湾的IT业内人士认为,这势必将给电子书市场带来巨大震撼,并帮助谷歌更容易获取整个市场。
  不仅如此,在不远的未来,基于知识传播的产品将在数字化的时代不断被衍生创造出来,由此,谷歌的影响力将不仅限于图书馆本身,而且还会关系到整个互联网产业以及文化传播产业的未来格局,谷歌也将在这一未来最富潜力的产业中攫取超额利润。
  不仅仅是之于百度,对于中国互联网原始生长起来的所有企业而言,如果你想看到一个创新型商业模式是如何突破法律屏障的,那么,谷歌就是最好的案例。因为它的做法展示的是一个宏大的商业命题:即在互联网产业发展初期,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并试探前行,如何在严格执法与善意守法间找到自己合理的活动空间。
  谷歌用7年的时间,对于这一话题的核心进行探讨:互联网的版权规则,是否会修改传统领域的版权规则?而事实上,这何尝不是以百度为代表的一批中国互联网企业完成第一桶金之后所必须面对的命题?当谷歌以世界建立全球知识共享为目标掘路前行,李彦宏们必须抛掉狭隘的市场理念与简单的复制手段,对于互联网生存模式进行严肃科学的探讨了。

2010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万人承诺做“正人君子”。本报资料图

WTO十年,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迎来拐点?

    很显然,对于中国互联网的草莽英雄们,不能寄希望于企业家身上流淌道德的血液,而更应该寄希望于我们司法的完善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丁扬发自北京 百度文库侵权事件再次引发知识产权保护话题的新探讨,而同时另一重要时间节点更使这一话题具有新的意味——2011年是中国步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第十个年头。中国在收获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桂冠的同时,也正在产业升级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内外压力下成长着。
  而在WTO机制引发的海量诉讼下,本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也在呈现勃发态势,某种程度上,中国企业,尤其是新兴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更能见证中国入世十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锁跨越的重重关山。
  今天,以百度文库事件为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够迎来某种标志性的变革?这一发问虽显宏大,但任何称得上巨大的进步,不都是发轫或者酝酿于某一次小小的抗争?


百度文库事件的标志性意义

  百度事件之后,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便对此保持高度关注。事实上,早在一年以前,他便曾就百度文库事件写文章指出其存在侵权的问题,但未引起过多反响。直到今年3月中旬,几乎就在百度刚刚宣布市值超过腾讯成为互联网一哥的同时,中国作家们对百度的讨伐便开始了。周宾卿为此感到颇为兴奋,这一兴奋除了来自职业本能,更多地是感到这一风波极有可能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所带来的推动力。
  对于互联网此次百度事件的里程碑式意义,周宾卿从职业角度给出的答案是“有,但并不明晰”。在他看来,百度有侵权行为,但并不是最严重的,因为有无数网站正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同时,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百度文库的事件还没有划上句号,因为其侵权行为的定性尚未得以确立。“目前仅仅是因为迫于舆论的压力,迫于市值蒸发的危险,百度才做出一定的退让或妥协,但不代表他低头说我错了。”
    但百度认错态度的消极并不能抹煞这一风波所带来的积极意义——在这一事件中,遭受社会舆论责难和各方措辞强烈声明的,并不仅仅是一向傲慢的百度,还有那些正在侵权或者准备侵权的网站,对于所有试图侵权者而言,这一声讨无异于当头棒喝。而正如一部分网友或者版权人所言,这个棒喝的程度还远远不够,“我认为需要一个成文的判卷来确定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与此同时,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处以高额的赔偿或者罚款,这样,它才可以称为互联网的里程碑事件,可以对其他互联网敲响警钟。”
  在周宾卿看来,百度事件能否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看要取决于版权人的想法。“就目前来看,百度事件的很多版权人在这方面都有各种顾虑,例如要考虑到诉讼的成本和难度,考虑到百度文库拥有的人脉和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版权人作者们迟迟没有提出诉讼的原因,我跟某些作者也有过交流,甚至有些版权人因为这些困难而退出的。”周宾卿说。
  正如有人认为,百度文库的存在是因为中国互联网正处于初级阶段,原始增长过程中许多近乎流氓的行为有其发生的理由。事实上,反观国外互联网新兴领域崛起过程中,也不是没有类似的案例出现,例如在亚马逊电子书的发展初期,其数据库内也曾出现侵权内容,但版权人发现后发起大规模的声讨并且迅速诉诸法律,最后双方通过庭外和解平息此事。这一事件,成为国外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里程碑节点,至今仍成为法律学院课堂的重要案例。
    在周宾卿看来,国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效果,首先是他们的意识比较强,行动比较迅速,保护也比较得力。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比较大的侵权人不得不考虑一旦败诉会有多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积极主动跟版权人和解。
  事实上,此次百度文库事件之所以令许多版权人无法下决心诉诸法律的原因,还在于2007年,七大国际唱片公司曾起诉百度侵权宣告败诉。“问题是,当时适用的是旧法,《著作权》法尚在修改的过程中,百度的行为在旧法中是合法行为,然而目前在新法下则明显不成立。”遗憾的是,这些新兴领域在法律上的变革往往不为专业外人士所了解,也因此,在国家立法进步的同时,版权人也需要进一步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这一过程,需要由各方如政府、司法部门、版权人、互联网企业以及律师从业者整体推动。”
  而极有可能发生的,是在入世十年之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以百度文库事件为契机出现明显拐点——至少,能够往好的方面走。这一推断并非虚妄——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最大趋势便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上市,一旦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就意味着它必须遵守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立法之外的双重考量

  如果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而言,中国加入WTO后最明显的进步显然发生在立法层面,《著作权法》《商标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新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的司法解释,无不是在向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的积极靠拢。“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必须看到,新兴事物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目前的现状还不够好。尤其是执法人员需要一个学习、吸收和扬弃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两年前,谷歌“数图”计划刚在国内引发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即指出,“在目前互联网的海量内容服务商业模式下,事先获得许可再使用是很难实现的,严格的法律环境带来的往往是对这类产业的扼杀。”
  而“网络避风港原则”给出了这样的调整空间,按照这一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只在被权利人通知的情况下负有删除义务,而并不据此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在备受关注的“Viacom诉YouTube案”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这一条款,做出相对宽松的解释:再次确立了“先通知,后删除”的义务关系。
  中国后来也援引了这一脱胎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的规则,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知者除外。
  2010年4月,中国迎来了适用这一规则的典型案例,即深陷版权官司纠纷的土豆网利用避风港原则获得两次版权官司的胜利,法院在判决书中是这样写的:“不能仅以被告网站出现了侵权作品而推定被告具有主观过错,且原告并未事先通知,且被告收到诉状后及时删除了涉嫌侵权视频,已经尽到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应尽的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


不能指望企业流淌道德血液

  大环境总能成为企业在道德乃至法律上不作为的借口,正如乱世出枭雄,当中国互联网大佬相继于规则之外谋求壮大,那么企业的自律在此时便显得尤为珍贵。
  “我无意于为一些企业做广告,在同样或者类似的经营性质下,盛大文学就做得很好,百度文库的模式是企业获益、网民获益,但版权人受损;而盛大文学在市场模式中自觉创立三方共赢:互联网企业能从中获益,版权人能分得版权收入,读者能低于市场价或者比传统书籍更为廉价的方式来获得相等价值的文字阅读,这个模式中不存在侵权的嫌疑,因为他是在充分获得了版权人的授权后,通过商业运转模式来获得各方共赢,这种模式更有利于作家的创作和社会的发展。”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继百度之后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众矢之的的,极有可能是腾讯。“我们常看到腾讯曝出一些消息出来,包括旗下的一些小游戏,网站,大量地抄袭其他网站等等,也有不断模仿或者拷贝别人的东西改头换面去运作,这一点很糟糕,因为扼杀了创新。一个创意的产生是非常耗时耗力的,而模仿,尤其是以腾讯这样航空母舰级别的互联网巨头来说,他的模仿有足够的资源把这些原创人灭掉。”而很显然,对于中国互联网的草莽英雄们,“不能寄希望于企业家身上流淌道德的血液,而更应该寄希望于我们司法的完善。”
  就目前而言,中国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并无专门法律,而是依靠《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基本法律。导致这一局面的最大难题在于——互联网的变化实在太快,而法律有一定的稳定性。“总不能出现一种新的模式就出台一纸法律,这一模式短暂存在之后就失去了意义吧。”事实上,在周宾卿看来,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关键要抓住核心——无论是传统领域还是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变化的都只是侵权的手段,不变的是侵权的本质,因此,在目前看来,只要法律所指向的对象始终一致,都是具有价值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那么目前的基本法就适用于互联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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