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详细信息页
 

中国新闻出版报:买版权不单靠经济实力

加入时间:2011-5-12 14:27:05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张洪波

  最近,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马尔克斯的传世名作《百年孤独》和朗达·拜恩的新作《力量》分别被新经典和博集天卷两家文化公司以“天价”版税引进,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传统出版社或民营书商哄抬版税,让老外赚走了外汇,是“国人相争,老外得利”,还有人认为,这种版权竞争将损害读者利益。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事实上,由于马尔克斯没有授权国内任何机构翻译出版《百年孤独》,多年来,《百年孤独》在国内的译本都是侵权之作。从1991年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实施,1992年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算起,国人至少侵犯了马尔克斯的著作权达20年之久。20年来,翻译出版该书的出版社赚得盆满钵满,可是,作家没有从该书的中文版翻译出版发行中获利分毫,因此也不难理解如今中文版权被卖以高价。如果曾侵权出版马尔克斯作品的出版社还在执迷不悟,不停止侵权行为,那么他们不但侵犯了原作者的翻译出版发行权,还侵犯了新经典和有关出版社的中文简体字版翻译出版发行的专有权,就有可能被购买了版权的出版社告上法庭。

  笔者认为,导致国外作家高价出售版权的另一个原因是:国内出版社的诚信还有待提高。很多出版社在买进国外版权时,很大方慷慨,但是在每年结算版税时,往往故意隐瞒印数和销量,再版、加印不通知权利人,不寄送样书和销售报告,擅自删改书名和内容、版权合同到期还擅自加印、销售等。因此,很多国外作者和出版社把预付版税提得很高也情有可原。笔者凭从事版权贸易十几年的经验认为,如何为权利人选择一个好婆家,如何使权利人利益最大化,如何在买卖双方居中斡旋,让双方达成协议,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如果一家出版社、一个版权经纪人以攫取和牺牲权利人利益为手段获取利益的话,他只能赚点小钱,最终会破坏了我国出版市场的大环境。

 

 

  笔者认为,无论《百年孤独》还是《力量》,其中文版权以何种价格卖给中国出版方都是市场行为,无可厚非。因为版权作为一种私权,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有权决定卖多少版税,只要双方同意这个价码,买卖就成交。这跟农贸市场市民与菜农的蔬菜交易毫无二致,只不过前者是智力劳动成果,后者是物质劳动成果;前者交易的对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财产权,后者交易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体物。文学作品的生命力和价值体现在多次传播上,传播的越广,看的人越多,就越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