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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转载稿费

加入时间:2011-11-13 14:00:00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社会上一些非法从事稿费收转业务的机构,已经至少截留2000万元左右的稿费,涉及上万名作者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小杨的多篇作品被文摘类报刊转载,却没收到一分钱稿费。

  这位北京某都市媒体记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她给这些报刊打电话索要稿费,被告知稿费已转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一番周折后,她终于找到稿费收转机构的电话。经工作人员查询,小杨竟然发现“有几笔稿费已在那里躺了数年”。

  近年来,文摘类报刊风行中国。针对转载摘编作品是否支付稿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明确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然而,由于一些作品的作者、地址等信息不详,不少报刊选择委托第三方版权代理机构收转稿费。

  新的问题随即出现——因报刊与稿费收转机构的“对接”处于监管盲区,加之非法收转机构与法定机构并存、制度设计存在漏洞等问题,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未得到有效保护。一位作家告诉本刊记者:“我被转载的作品数以百计,至今只收到两笔代转稿费。”

  久而久之,一些人索性接受了时下这个不合理的现状,他们安慰自己“作品被转载,当然能得到稿费更好,如果不能拿到,追讨起来很麻烦,想想也就算了,就当替自己做广告、提高知名度好了。”

  这是一笔价值不菲的“广告”费——据悉,一些不法机构已经至少截留2000万元左右的稿费,涉及上万名作者。

  稿费标准十年不动

  从2005年开始做自由撰稿人的小张告诉本刊记者,其一篇作品首发时,收到500元稿费,但被一家国内知名报刊转载后,才收到50元稿费,相差整整10倍。更坏的情况是,“有时明知道作品被转载了,却收不到稿费。每次打电话过去,对方总客气地说马上汇款,可就是见不到稿费。”

  这种侵权情况在网络上更为恶劣。比如,有些机构擅自收集各媒体的精品稿件,将其编辑成电子杂志,放在网上高价出售——只有先付费,主办方给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进去阅读、下载。此外,某些期刊网还与文摘类期刊社、编辑部等合作,在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将著作权本应属于作者的文章重新分类、编排,销售电子版、网络版,作者往往难以得到这种电子版、网络版的稿费。

  北京某新闻周刊记者对此很是无奈:“在网上查到自己的文章,却只能看到标题和摘要,想看正文内容,还需要付费。不给我支付稿费还不说,这些机构还用我的稿件去赢利,这是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

  近些年来,大量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经发表的作品,已经在报刊界司空见惯。《作家文摘》《报刊文摘》《文摘报》《中国剪报》《读者》《新华文摘》等不少文摘类报刊乘势崛起,颇具影响。

  “主办者热衷创办文摘类报刊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转摘报刊文章工作比较简单好办,很容易就丰富了自己的版面并扩大了信息量,另一方面是可以‘节省’不少稿费。”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说。

  在刘瑞生看来,文摘类报刊上的作品,是从全国范围报刊杂志精选而出,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很快,读者希望短时间集中看到好作品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因此,文摘类报刊有市场不足为奇。并且按照相关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摘以外,文摘类报刊转载作品不需要原发报刊和作者本人同意,加之其在支付稿费方面比原发报刊普遍偏低,因此文摘类报刊可说是“成本低、风险小、效益高”。

  中国现行稿费标准,其依据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根据该文件,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20~80元,改编作品每千字10~50元,汇编作品每千字3~10元,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则规定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

  有业内人士评论说,12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物价已经几番上涨,上述稿费标准却一直“雷打不动”。

  而即便这样的稿费标准,一些文摘类报刊仍不如数支付,压低稿费者有之,拖欠稿费者亦有之,甚至有报刊大量让所转载作品的著作权人以“佚名”二字出现——方便其以无法找到作者为由规避支付转载稿费。

  事实上,即便文摘类报刊如数支付稿费,也并不意味着作者就能轻易拿到这笔钱。

  据本刊记者了解,文摘类报刊向作者支付稿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直接向作者邮寄稿费;第二,统一把稿费邮寄给原载报刊代转;第三,委托代理机构收转稿费。

  “文摘类报刊很少直接与作者打交道,缺乏作者的基本个人信息,直接邮寄稿费难度较大。而委托原发报刊代转,对方觉得麻烦,往往会拒绝,再说我们也无法确认稿费是否能真正到达作者手中。所以,委托稿费收转机构是比较理想的选择。”一位文摘类报刊总编辑向本刊记者直言。

  委托代理机构收转稿费,正是目前大多数文摘类报刊的选择。但这并没有解决作者如数收到稿费的问题。

  收转机构几度变迁

  按照法律规定,报刊社将稿酬交给稿费收转机构后,即完成了向该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义务,对应转付责任由稿费收转机构承担。

  据了解,目前国内主要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从事稿费收转工作。

  在2002年之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曾是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负责开展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2004年,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批复》,要求该中心停止收转工作,但是允许民事代理。

  2005年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机构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民事代理都被取消,只允许集体管理组织为收转机构。

  2009年,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并强调“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颁发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凡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的,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准。”

  换言之,文著协成为中国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全国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

  文著协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于2008年10月24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告诉本刊记者,尽管按照规定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但在现实中,社会上还有一些机构在非法从事稿费收转业务,其中包括一些地方版权行政机关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他们把找不到作者的稿费不交给文著协,也不公布,这些稿费最终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也没有任何监管手段。“这就造成报刊杂志稿费收转比较混乱,严重影响了报刊发放稿费和作者领取稿费。”

  张洪波透露,目前,这些机构至少截留了2000万元左右的稿费,涉及上万名作者。

  本刊记者发现,在文著协正式成立后,此前从事稿费收转的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并没有彻底退出此项业务。

  11月8日,本刊记者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稿费收转”一栏中,找到了“在线稿酬查询”的链接,点击进去显示空白页,查询功能形同虚设。而“作者信息备案”则一直处于“该部分内容正在完善过程中”状态,而此内容的最新更新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

  本刊记者随后以作者身份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总机,辗转找到具体负责稿费收转的部门。工作人员高小姐核查记者身份后,在数据库里核对稿件,结果发现记者在此有18笔稿费,最早的一笔是2005年9月。

  高小姐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文著协成立后,我们就没有扩大业务量。目前主要代理之前与我们有合作关系的一些报刊稿费收转。今年年底前,我们会集中给作者发放一笔稿费,您已经在这批名单里,到时我们会与您联系。”她还嘱咐本刊记者转告同事朋友,如果要查询稿费,可直接找她本人。当本刊记者问她为何无法网上查询时,她说:“以前可以,但出现有人冒领稿费的情况后,就关闭了此功能。”

  收转信息尚未公开

  文著协成立已有3年,其在稿费收转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很多报刊和著作权人对文著协还缺乏了解。

  以本刊记者为例,2005年至今,本刊记者在各种报刊杂志被转载上百篇稿件,但检索文著协官方网站的稿费查询系统,仅查到一笔稿费。通过该系统查询目前一些比较知名的作者,其作品信息也是寥寥无几,与实际状况相差甚远。

  张洪波表示,文著协向各地版权局和全国1万多家报刊社转发了国家有关规定,介绍收转工作流程,而且走访了很多单位,但向文著协交纳转载稿费的报刊社还是非常少。“目前与文著协合作的报刊大概200家,作者信息有1万多条,相对于全国那么多文摘类报刊来说,这个数量显然微不足道。”

  张洪波分析了3个原因:其一,很多文摘类报刊版权意识淡薄,吃惯了免费午餐,以各种借口推脱支付转载稿费;其二,很多文章被多次转载,作者信息、文章名称、出处等不齐全,造成文著协自行研发的数据库里著作权人的相关资料不完整;其三,尽管法律法规规定文著协是报刊转载文字作品的收转机构,但并没有规定文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能够执法或起诉。“文著协明知报刊社不可能全部向作者支付转载稿费,但是也无权检查报刊社的支付情况,也无权起诉报刊社。”

  据张洪波介绍,文著协正努力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协会,扩大协会在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此外,在文著协官方网站上,他们也有公布所收到的报刊转载信息,建立稿酬查询通道,并设立著作权人登记、注册的相关链接,以及举报邮箱和电话等。但总体而言,“文著协目前工作开展比较艰巨”。

  而一家文摘类报纸的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说,目前稿费收转机构的信息并不公开透明,转过去的稿费是否已经转给作者、数目是否吻合等,“我们不得而知”。

  本刊记者获悉,报刊与文著协的“对接”流程大致是:报刊与其签订《报刊“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报刊于每期报刊出版后向该机构提供使用作品信息并支付使用费及邮费——文著协核实著作权人信息,向著作权人转付稿酬,并提供稿酬查询渠道供著作权人查询。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无权从事稿费收转工作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是文著协,其在收到报刊转来的稿酬后,都要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才会将稿酬转付给著作权人。文著协的管理费比例为15%。

  “15%的管理费不足以维持文著协的正常运转。”张洪波说,“一方面文著协没有任何行政拨款和编制。另一方面,按规定,文著协转稿费的邮费应由报刊承担,但很多报刊拒付邮费,文著协为保障作者的转载稿费,只能从管理费里支出。”

  “被动收转”

  另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稿费收转机构基本处在“被动转收”状态。

  刘瑞生说,稿费收转机构与委托方一样,并不知道著作权人的地址,代转的办法难以畅通。因此,稿费收转机构需要在寻找作者等方面更为主动,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建立作者联络网等,而不只是在网上发个通知即开始“守株待兔”。

  2001年8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公布了一个《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付酬通知》,列出了著作权人、作品及报刊名,目的是寻找著作权人的地址。该《通知》共有6232页,每页15笔,总共近十万笔。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10年前的近十万笔稿费已经表明,一方面,不少报刊已经自觉守法;另一方面,委托代转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有受访者建议,国家版权局应加强对稿费收转机构的监管力度,坚决清理非法收转机构,而稿费收转机构不仅要通过网络,还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向公众介绍自身职责及权力范围,并将联系方式公之于众,以便接受公众的查询、投诉等。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立元认为,稿费收转机构要生存,就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著作权人授予的权利,主动向作品使用者收取稿费,及时将稿费转付给著作权人,公开稿费收转渠道,便利著作权人查询,保障著作权人的知情权,在著作权人的权利受损时依法进行诉讼和仲裁,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著作权人的认可。”

  杜立元建议,稿费收转机构应注重唤醒和强化作者的权利意识,鼓励作者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行使著作权,敦促媒体按国家标准付酬。作为稿费收转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与媒体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守信用的媒体,对一批经常不按国家规定支付著作权人稿费的媒体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侵权行为的不良媒体,可以支持著作权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稿费收转机构在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著作权人维权方面的工作,应当更加主动、更加有所作为。”

  张洪波表示,文著协在主动查找作者、主动核实转载信息和主动转付稿费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接受了一些作者的委托,统一向很多媒体追讨转载稿费。目前,协会正在申请开通手机报和群发短信业务,主动向社会公布转载信息,宣传收转职能,进一步增强作者的维权意识。

  “目前法律赋予文著协承担稿费收转的职能,但并没有赋予文著协可以起诉的权利。比如,如果作者委托文著协索要稿费,如果报刊不给,文著协并没有权利提起起诉。文著协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些情况,希望能进一步完善稿酬收转制度。估计难度比较大,但文著协一直在争取、推动。”张洪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