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详细信息页
 

转载稿费:多少能进作者腰包?

加入时间:2011-12-07 10:00:00   来源: 检察日报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收转报刊转载稿酬的法定机构,但文著协成立三年来,向其转付稿费的报刊社屈指可数,而与此同时,一些非法收转机构仍在运行——

转载稿费:多少能进作者腰包? 
 
刘文晖 

 

姚雯/漫画

        著作权人已多年没收到转载稿酬

        “我已经很多年没有收到过报酬收转中心转来的稿费了,大概有七八年了吧。”12月1日,望着窗外初冬雪后的夕阳,北京一家媒体的资深记者老苏说。

        老苏算得上是京城“名记”,他的新闻报道和评论稿件见报后几乎篇篇掷地有声,多年来在各类报刊的转载率一直很高。老苏告诉记者,前些年,他每隔一段时间都能在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以下称收转中心)的网页上查到自己的稿件被转载的情况,打个电话过去确认,对方很快就能把稿费寄来。但大约从2004年开始,他再没有收到过收转中心转来的稿费。

        今年11月,老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方网站发现有“在线稿酬查询”一栏,老苏一阵欣喜,但当点击进入时,显示的却是“该部分内容正在完善中”状态,查不到任何有关作者及作品转载的记录。 

        根据网页上的联系电话,老苏找到具体负责报酬收转的工作人员。报上姓名及单位名称后,工作人员很快告诉老苏,他的名字下有4笔稿费没有认领。最早的一笔是2002年,最近的一笔是2010年3月。 

        “不可能吧,这么多年只有4篇作品被转载?”老苏质疑道。这位工作人员随后告诉他,他们这里主要收转的是2009年以前的稿酬,2009年之后的转载情况可以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查询。 

        老苏很快搜索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称文著协)网站,网站首页果真有“在线稿酬查询快速通道”一栏,点击进入,可以通过作者名、作品名进行检索。老苏输入自己的名字及验证码后,兴奋地敲击回车键——几秒钟的等待后,页面显示没有任何记录,老苏想,可能是验证码输入有误,重新又来一次,然而,结果还是没有任何记录。 

        老苏不甘心,又输入了几个稿件常被转载的同事的名字查询,其中只有一人的一篇报道被转载的记录,转载时间是2007年,老苏甚至输入周国平等知名作家的名字,结果还是零记录。 

        “这两家机构,一个是10年前的稿酬至今没发,一个是几年都没有任何一笔转载记录,这也太奇怪了。”想到不知会有多少像自己这样爬格子的人也会有同样的际遇,老苏愤愤不平。 

        “我很怀疑这两家机构扣了作者的稿酬,而且涉及的数目不小。”老苏对记者说。 

        原先的收转中心为何停止业务?现在的这两家从事稿酬收转业务的机构是由谁授权或批准,又受谁监管呢? 
 
       向文著协转付报酬的报刊社不足200家 
 
       记者通过查阅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开的一些相关信息,对近年来转载稿酬收转机构变更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 

        1993年,国家版权局指定成立“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作为当时我国唯一的从事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对报刊社的分类检查,督促转摘作品报刊向作者付酬,同时收取他们找不到作者或者作者地址不明作品的稿酬,利用已建立的作者库通过计算机检索的方法,查找作者,寄付稿酬。截至2004年,收转中心在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委托收转分支机构,建立了拥有几万名作者和十多万部作品的数据库,为作者转付数百万元使用报酬。 

        2005年3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时支付报酬的使用者应当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这一规定意味国家版权局不能再指定专门机构从事收转工作。在此之前,2004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文终止了收转中心的工作。 

        集体管理是指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自己集中行使有关权利,向使用者发放许可、为权利人收取报酬,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并对侵权者提出法律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志。 

        由于我国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到2008年年底才正式成立,因此,2004年至2009年,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作者报酬,基本上还是由国家版权局指定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其设在各省的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办事处代为收缴的。在此期间,2004年5月,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法人单位——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以民事代理的方式暂时开展收转工作。 

        2009年8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国版办字(2009)25号),明确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并强调“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颁发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凡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的,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准”。 

        文著协成立伊始,其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法定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收转应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而文著协是国内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报刊和教科书转载作品报酬的收转是文著协独占性的“法定权利”。 

        而前述提到的国家版权局国版办字(2009)25号文件再次明确了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的法定机构。 

        记者注意到,为了强调其从事著作权报酬收转的“唯一性”和“合法性”,文著协还将国家版权局的这份文件影印件扫描后挂在其官方网站上。 

        但是法律硬杠杠和国家版权局的文件阐释,都没有使文著协接管报酬收转工作形成乐观的局面。文著协2010年1月7日发布的一则消息称,2009年协会共收缴报刊上交的转载、摘编稿酬84万元。这与2004年前的10年间平均一年200万元相比少了一半还多。 

        “协会成立三年了,在全国1万多家报刊中,文摘类报刊有千余家,非文摘类报刊不少也有文摘类版面,但向文著协转付转载稿费的报刊社不足200家,不到全国报刊的5%,所以著作权人在我们这里查不到转载情况一点不奇怪。”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说。 

        “打个比喻吧,就像一间工厂,场地、设备、人员都到位了,就等原材料的到达了。”文著协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非法收转机构仍在运行 

        “如果那边能把报刊社收转业务转过来,我相信收转工作的局面将大为改观。”文著协分配部的工作人员小李告诉记者。 

        小李所指的“那边”就是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这家在收转中心停止工作而文著协尚未接手收转业务期间被国家版权局指定暂时代理著作权报酬收转的机构,至今仍在位于北京安定雍和大厦的版权保护中心的大楼办公。 

        记者注意到,就在国家版权局2009年8月以文件形式进一步确认文著协是收转报刊转载稿费的法定收转机构的前两个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还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上介绍该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国家级版权综合性服务机构。 

        12月2日,记者以作者的身份通过版权保护中心的总机打通了稿酬收转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经过简单的核对,告诉记者有两篇稿费尚未认领,作品的发表和被转载都在2001年。 

        “为什么10年前的稿酬至今未发?如果不是我找上门来,这些稿费会不会再拖10年也到不了我的手里?”记者问。 

        “我们也在主动找原作者,不一定是按作品发表的先后时间排队,主要是看哪些作者的作品多就先找他们。如果有作者主动联系,我们确认后也会寄稿费,通常是一年通过邮局寄两次,你的稿费要到明年6月份才能收到。我们这里就一个人做这事,忙不过来。”这名工作人员如此作答。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做的主要是2009年之前转载作品的收转工作,2009年之后,如果有报刊社委托他们收转稿酬,“我们也会处理,你要是不放心,以后就两边(另一边指文著协)都查查吧。” 

        张洪波告诉记者,这家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的下属机构从2004年接管收转中心的工作以来,一直在从事著作权报酬收转业务,在2008年文著协被确认为著作权报酬的法定收转机构以后,他们仍继续向报刊社收取转载稿费。 
 
       “一些地方的版权局的稿酬收转中心也仍在运转,他们是国家版权中心原先在各省版权局设立的稿酬收转代办处,如重庆、江西、湖南、江苏等收转中心每家都有数十万元的转载稿费。上行下效,有的省份甚至以如果文著协不授权他们继续做收转工作,那么多年来他们收取的稿费就不移交给我们相威胁,有些单位还将稿酬收转情况列入业绩考核指标。我们给他们讲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人家的态度还很强硬——法律只规定以后不能再做这事了,没有说以前收了的怎么办!” 

        针对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稿酬迟迟未送达的原因主要是作者很难查到,工作人员人手不够的说法,文著协分配部的工作人员这样说,“有些自由撰稿人的信息是不好查找,但对于记者身份的著作权人,找一个人也就是几分钟的事儿。” 

        按照相关规定,收转机构每分配成功一笔稿酬,都会收取15%的管理费,“但显然他们看上的是更大的利益,只收取不分配,或是收取的多,分配的少,有钱可赚呀,光利息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张洪波说。 

        张洪波告诉记者,这些非法收转机构的存在,导致一些报刊社想支付报刊转载报酬而无法确定真正的收转机构,另外,很多报刊社也以收转机构泛滥为借口,以搞不清楚各地收转机构与文著协的关系为由,故意推脱稿酬支付责任。 

        拿到报酬作者还要等多久 

        据张洪波介绍,2008年文著协成立以来,严格执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与各省版权局、全国文摘类报刊联系,宣传介绍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的工作流程,努力取得地方版权局和报刊社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开发了转载信息数据库,建立了报刊转载“稿酬查询系统”并对外公布,采取主动查找作者、主动核对转载信息、主动送稿酬的方法,积极向作者转付报刊转载稿酬,2010年收转稿酬平均分配率已达到64.9%。 

        “目前转载稿费收转乱象是由于历史沿革、机构变更、法律调整造成的。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应从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规范报刊转载行为,将报刊转载稿费和转载信息统一收集到文著协。”张洪波呼吁。 

        张洪波向记者提供了文著协近日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的5项建议—— 

        1.建议尽快清理以前各地开展的报刊稿酬收转工作,将无法分配的稿费(连同银行利息)和文章转载信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移交给文著协。 

        2.建议撤销2004年发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工作的请示的批复》,及时撤销并修改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 

        3.建议对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从事报刊稿酬收转业务的机构,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4.建议对各地报刊社执行著作权法尤其是稿酬收转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拒不缴费者,给予行政处罚。 

        5.建议按照关于报刊年检工作执行著作权法的相关文件,对不严格执行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又不将报酬寄送收转机构的报刊社,视情节给予警告、缓验;对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报刊年检机关将不予核验。 

        “没办法,文著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我们只有法定职能,没有行政职能,要办成一件事,必须依靠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国家版权局能否力挺文著协,尽快终结转载稿费收转乱象?张洪波说:“文著协在等待,许多像老苏一样多年收不到转载报酬的著作权人也在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