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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刀锋上跳舞

加入时间:2011-12-20 13:07:56   来源: 科学时报 

        《科学时报》:目前,版权问题已成为国内数字出版的一块短板。您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国内的数字出版很难做大……很多数字出版企业是‘在刀锋上跳舞’,这种建立在沙滩上的数字出版基础很薄弱。”目前的真实现状是什么?
 
        张洪波:数字版权授权过程中,作者个体往往处于弱势,数字版权交易中缺乏定价权、主导权,几乎都是“被定价”、“被传播”,而掌握数字技术和运营推广渠道的数字出版运营商、渠道商处于强势地位,数字出版商的结算不清晰,缺乏政府监管,导致整个产业链利益分配严重失衡。
 
        比如中国移动与内容提供商的分成比例是六四分,移动拿六成,内容提供商仅拿四成,而这四成还要被运营商分割一半甚至更多,最后到手不到两成,因为没有运营商,你可能就赚不到钱。
 
        另外,从传统出版业每月在中国移动手机阅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可以看出,传统出版业几乎就是捧场的观众和陪衬,几乎就是市场的乙方。这是极其不公平的现象。
 
        其次,作者和中小出版社授权谈判时各自为战,分头出击,没有形成统一战线,对渠道商和运营商不足以形成气候,无法平起平坐,公平谈判。政府在维护作者权益和产业发展的利益平衡中,向产业过分倾斜,过分强调产业发展。
 
        《科学时报》:目前,随着数字出版潮流兴起,一家家传统出版社都试图试水数字出版领域,却鲜有成功案例,这之中主要症结是数字版权归属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您的建议是什么?
 
        张洪波:数字版权的归属,是最关键的、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各方签好图书出版合同,把数字版权约定清楚,利益分割清楚、公平。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展数字版权授权谈判和推广。
 
        如作者作为作品的创作者在选择图书出版或者数字出版时,必须解决将数字版权保留在手中、授权给出版社或其他代理机构,还是信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问题,即谁来行使数字版权授权的问题。
 
        而数字出版的运营商、渠道商必须完善服务,减少中介环节,给数字版权的著作权人以应有的收益,与作者、出版者、集体管理组织或代理商平等协商,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否则,数字出版产业将是一个畸形儿或者怪胎,不会走很远。
 
        《科学时报》:在数字出版过程中,如果出现版权纠纷问题,各方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张洪波: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而法院资源增长有限,90%以上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成为解决版权纠纷的重要方式。因此,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并健全版权纠纷调解机制,政府加强对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的指导和监管。
 
        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中国作家、出版社向谷歌、百度维权的实践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解决数字版权纠纷的最佳方式。各个著作权人以集体管理的方式,参与数字出版,集中广大权利人的授权,由集体管理组织与数字出版商谈判合作,不但可以降低广大著作权人的授权成本,而且还能方便数字出版商解决授权成本,这将是各国数字出版的发展方向。而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版权意识,为集体管理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发展空间。传统出版业者应该放下“皇帝女儿不愁嫁”的传统观点,积极与集体管理组织合作,摆正位置和定位,正确处理与作者的法律关系,提高版权运用、管理水平。
 
        在这个问题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大有可为,传统出版的行业协会必须有所作为,否则非常容易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失去行业协会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科学时报》:在数字出版领域,完善相关版权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管网络也已经成为众多业内人士的共识。有人认为,数字出版在版权法规方面还应该有一个革命性的变革。
 
        张洪波:数字出版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数字网络环境。然而数字出版作为新兴业态不是脱离中国法律监管和调整的理想王国,所以当这些法律法规有些条文规定与社会发展严重不适应,需要尽快调整、修订。比如,面对数字出版企业,海量作品授权很难解决清楚,而产业界又有强劲的市场需求,是不是可以从法律层面进行一些调整。比如法律允许集体管理组织对数字版权授权可以适用延伸集体许可,即向数字出版商授权会员作品时,也可以非会员作品一并授权,为使用者和集体管理组织免责,充分保障权利人的获得报酬权。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韩寒等在内的近50位作家联合署名发布《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5月10日,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尘埃落定,审判裁决,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判令百度公司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万元……
 
        自数字出版踏入出版界以来,每年的数字版权纠纷出现已成为常态。然而“侵权人违法成本低、受益大,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法院判赔标准过低”等诸多原因,让大多数内容提供商和作者却选择保持缄默,鲜有人真正去上门抗议、维权,版权纠纷最后总是不了了之。
 
        今年几起版权纠纷案例,似乎打破了这一僵局,让人们在维权路上看到一丝光明。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请他就国内数字出版版权纠纷及维权问题进行了解读。
 
        《科学时报》 (2011-12-20 B3 读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