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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法幕后

加入时间:2012-05-29 10:10:10   来源: 新民周刊 

        阅读提示:“我们《著作权法》颁布才20年,为什么要修法,因为里面有很多条款,不适合现在社会的变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不够,存在许多空白。”

  作家张抗抗对记者回忆,去年3月3日全国政协会议开幕的当天,她通过国务院参事室“直通车”制,递呈温总理一封信,希望总理对知识产权保护给予关注。第二天,也即3月4日,温家宝总理就在她的信上做了批示,请国务院法制办对于修订《著作权法》给予重视和关注。

无奈的作家

  张抗抗没料到自己会成为《著作权法》修改的幕后“推手”。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张抗抗就开始文学创作。那时,她发表在报刊上的小说、散文,总会被一些文学选刊和文摘报刊转载。

  大部分时候,张抗抗是收到样报、样刊和样书以后,才知道自己的小说、散文被转载、选摘了。除非是关系好的朋友,才会在报刊和图书出版前给她电话,征求她的同意。更多的报刊,几乎不会给她打电话,征求许可,有的报刊,甚至不寄样报样刊,更不寄稿费。

  她应约为布老虎写的《情爱画廊》,是当时最畅销的长篇小说。当时有家广播电台,把《情爱画廊》变成了声音录播作品,还卖到各地广播电台播放。张抗抗听到收音机里播自己的小说,既惊讶又气愤,当她找到始作俑者某广播电台去时,对方回答说,法律许可他们免费使用。最后她拿了一笔比报刊稿费低得多的稿费,“千字不到5元”。

  和大陆相比,台湾、香港,新加坡和海外的报刊、出版社的表现要好得多。“它们通常是很客气地打电话联系,再用挂号信寄合同来,上面清清楚楚写着稿费标准和使用范围、时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的对比,不免令张抗抗感叹,也让她开始关注《著作权法》。“可以说,港台地区和西方国家做得比我们好,它们的著作权法很严格,尤其是英美德加等国,若是翻译我的作品,哪怕在学术作品里引用我的一段话,都要我作出书面授权。”

  1999年,北京一家名为“北京在线”的网站,未经作者许可,私自将张抗抗、王蒙、毕淑敏、张洁、张承志、刘震云的《红罂粟》、《坚硬的稀粥》、《预约死亡》、《一地鸡毛》等作品搬上互联网。

  王蒙、张抗抗等6位作家在交涉无效后,将“北京在线”告上法院。网站辩称《著作权法》对互联网传播他人作品是否应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是否付费、如何付费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他们的刊登行为属“无侵权故意”。

  这起“网络传播第一案”最后的结果是,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北京在线”网站停止使用作品,在网站上公开道歉,赔偿作家们的经济损失。张抗抗最后拿到了一笔数额不高的赔偿费。张抗抗认为,重要的不是赔偿金额,而是赔偿作家被侵犯的权利和尊严。“北京在线”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最后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

  当年审理此案的审判员杨伯勇回忆说,此案的判决为2001年的《著作权法》修改和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提供了司法实践的成功判例,新增加的第10条第12款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也为全国法院受理互联网的侵权案提供了参照样本。

  这起官司,让张抗抗深刻了解了大陆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也让她成为了作家圈里的“著作权法”专家。

 

两起官司幕后

 

  当张抗抗再次上书要求修改《著作权法》,已经是在上一次修改10年后。这10年里,传统的报刊、图书面对着互联网的内容免费模式竞争,生存陷入困境,发行量越来越小,一些文学杂志干脆改行,改成了时尚消费杂志。靠传统报刊模式生存的作家们的日子,也越来越艰难。

  2009年6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杨天赐收到国际影印复印权协会秘书长奥拉夫的英文来信,提醒他谷歌可能扫描、收录了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建议他参照美国达成的和解协议,向谷歌索要经济补偿。

  当时的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马上安排6个员工查询谷歌数字图书馆,经过3个月的工作和统计,他发现,仅抽样调查就显示至少570位中国人的17922部图书被列入到谷歌数字图书馆内。

  9月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谷歌在美国的和解协议对中国作者无效。10月19日,谷歌中国法律顾问宣布,派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来华,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展开谈判。

10月29日,张洪波与艾瑞克展开会谈。中国作协也向谷歌发出维权通告,加入维权阵营。几天后,艾瑞克致电张洪波,“鉴于世界各国权利人的呼声,谷歌总部研究同意,美国的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从全世界缩小至美英加澳四国。”

  11月20日和12月22日,艾瑞克和张洪波分别进行两次会谈,谷歌同意递交谷歌图书馆涉及的中国图书清单,提出解决方案,合法使用中国的图书作品。2010年1月9日,谷歌向中国权利人致歉,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提交了其扫描的21万余种中国作品清单。但12日,谷歌公司在第四轮会谈几个小时前,突然宣布无限期推迟会谈。

  张洪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当时谷歌在德国、日本的谈判也受挫,谷歌在美国的和解协议遭到了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国家版权局的质疑,另外一个原因是谷歌和中国的网络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最后退出了中国大陆市场。

  这起没有继续下去的谈判,让中国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很惋惜,“如果文著协和中国作协不那么强硬,按照美国的和解协议解决问题,几千万美元的补偿已经到中国著作权人的手里。”

  在与谷歌的谈判不了了之后,张洪波把目光转向国内的百度,它旗下的百度文库,未经权利人许可、同意,把大量的文学、学术作品搬上网络,通过百度文库向用户免费开放浏览。

  2011年3月16日,张抗抗、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出版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百度公司在没有得到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

而百度副总裁朱光接受央视访谈时,认为百度文库文章上传都是网友上传,百度无营利行为,完全适用互联网的“避风港原则”。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百度删除百度文库内未获授权的作品,对伤害作家感情表示歉意,并推出版权合作平台。 

  “我个人认为,谷歌退出中国并不代表谷歌数字图书馆与中国作家谈判的结束,而百度文库里至今仍然存在许多侵权作品。”张洪波对记者说。

  两起互联网的官司,作为受害人,张抗抗在内的作家学者们只是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补偿。也是在这两起事件后,作为中国作协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开始以提案的方式,呼吁修改《著作权法》。

  “我们《著作权法》颁布才20年,为什么要修法,因为里面有很多条款,不适合现在社会的变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不够,存在许多空白。”张抗抗说。

 

总理同意了

 

  2009年11月,张抗抗受聘担任国务院参事室参事。作为政府的咨询机构成员,她发言的空间和舞台比以前更大了。参事平时并不用坐班,但平均每周有一次集中工作日,每年需要进行各种调研活动。目前国务院参事共53人,被分成10个不同门类的小组,张抗抗被安排在文化教育组。

  “每个小组每年都会选择一些相关的选题,参事可以参加小组的调研和讨论,最后整理成报告呈送上级领导部门,也可以自己独立进行调查并形成意见。一些重大建议、调研报告可以直接送给国务院总理。由于我这几年一直在写长篇小说,很少有时间参加小组调研,直到我觉得《著作权法》修订,已经成为文化创新的一个十分紧迫和重要的问题。”

  “去年3月,我给温总理写了一封信,希望他关注《著作权法》的修改。这份信先送交给国务院参事室审阅,得到了参事室陈进玉主任的同意和支持。3日,我在参事室小组秘书李佳专程送到‘两会’驻地的专用的信笺上签字,并由参事业务司负责报送。过了几天,我还在‘两会’上,国务院法制办的具体负责同志就开始与我联络,预约时间见面。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总理3月4日就批复了。”

   “张抗抗给总理的这封信,对著作权法的修订是一个很大的推动,我们一直希望修改《著作权法》,修法的文件已经堆了将近一米高了,由于种种原因,每年都被顺延,就是排不上队。现在总理亲自关注这个大事,促进了修法进程,大家都非常高兴。”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对记者说。

  在知识产权三大基本法律中,《专利法》早已在2008年完成第三次修订;《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意见已完成,交由国务院法制办审查阶段,只有《著作权法》的修法相对滞后。

  2001年和2010年,《著作权法》曾两次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第一次修订是为了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第二次是为了履行世贸组织关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的裁决,进行了被动的修改。

  去年7月13日,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担任组长,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阎晓宏,中宣部出版局局长陶骅和张抗抗担任副组长。

  在这次会议上,还成立了《著作权法》修法专家委员会,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王涛、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等30位各界代表成为受聘专家。 

  按照当时的规划,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各界近200家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了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立3个小组,各司其职,起草专家建议稿。

  半年后,由权利人组织、产业界、实务界界、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建议稿进行审查,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由国家版权局完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今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发布了《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没有想到,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特别是音乐界几乎一边倒地严词批评。

  在阎晓宏看来,本次《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有很多的进步和新意:将目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涉及到著作权法的一般性问题上升至法律中;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增加了作者、表演者的出租权、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和国际接轨;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著作权和相关权的登记、委托使用等上升到法律中;将业界反复呼吁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在征求意见中达成共识的内容,如实用艺术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界定,试听作品归属、著作权专有许可、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写入法律中。

  4月27日,国家版权局召开《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沟通会,音乐著作权人和媒体参加。以宋柯为首的音乐权利人,同具体负责修法的王自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记者在现场看到,王自强和宋柯在一些问题上,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很多权利人担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会被采纳。但阎晓宏对记者表示说,“大家不必担心,《著作权法》修改不会像水费电费涨价就那样走过场定了,我们会继续公开透明,不怕修法过程中有分歧意见,希望集思广益,凝聚权利人、产业界、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智慧。”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征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和研究,对那些争议大的条款,将进行讨论、完善、补充和修改,最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查。

  张抗抗说:“我个人认为,这次修法,版权局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多种渠道充分听取权利人意见,尝试公开化民主化,这是对权利人的尊重和司法的进步。据悉,国家版权局还将对修法草案继续组织讨论,反复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再由专家委员会整合,最后才能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论证。如果顺利,希望能够列入明年人大的修法计划里,才能进入最关键的程序,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我想,路总是一步一步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