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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数字版权要效益

加入时间:2012-8-30 11:37:57   来源: 新华书目报 

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本报记者 刘倩辰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以电子书、数据库、移动客户端等内容资源平台为主的数字出版产业渐渐占领传统出版业市场,正改变着很多人的阅读习惯。各大专业版权代理机构、数字出版商在图书贸易中也起到了渠道和桥梁的作用,促进了数字出版版权贸易的形成和发展。不过,由于数字版权归属不清,授权程序不规范,数字出版企业垄断定价权,网络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等原因,让数字版权维护现状不容乐观。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请他围绕数字出版、版权贸易、版权代理等发表看法。

        开发利用资源

        近几年,从中央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数字出版“走出去”,给传统出版业带来利好消息。但是在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上,张洪波认为,由于全国五百余家出版社的分类不同,各自管理能力高下不等,对于版权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也不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最新提供的全国版权交易合同统计数来看,甘肃、青海、海南、西藏、内蒙古五省区在引进和输出的版权贸易合同的统计数据上为零。西部地区的一些出版社对于版权贸易参与较少,尤其在版权输出方面。对此,他认为出版社存在共性原因:第一,出版社手中有资源、有好书,如描写新疆、青海风土人情、自然风光的书,但是苦于缺少渠道无法将版权输出;第二,不了解海外哪些出版社需要这些书。渠道和信息不畅成为制约西部出版社或者全国中小出版社版权输出的主要因素。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他建议,国家要在政策上作出调整,给出版界更多的支持,不仅仅是翻译费资助、重大项目资金上的支持,还应该给予相关“软政策”的支持,如加强对“走出去”图书的介绍,让更多的出版社参与国际书展,给“走出去”做得较好的出版社以书号、参与培训、宣传及推广等奖励,给西部省份出版社更多“走出去”的机会;出版社要了解海外市场,让更多的图书进入政府支持的渠道;政府要支持这类交易平台的建设。

        除了西部出版社在版权贸易上相对落后,还有一部分出版社对版权贸易也不太重视。近年来,出版社正在进行转企改制,很多出版社将关注点放在事业身份变成企业、养老保险等方面,很少关注版权资源的占有、运用、管理和维护。所以在张洪波看来,出版社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关注并处理好出版社与作者、译者的关系,这也可以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2007年张洪波参与策划将浙江人民出版社《少林功夫》一书的俄文版权输出到俄罗斯。俄罗斯总统普京很喜欢少林功夫,这本书也通过相关渠道送到了普京的手中。加上对少林功夫适当的宣传和推广,当时在莫斯科刮起了一股“少林功夫风”。虽然经济效益不一定有多大,但是准确的营销策划却给出版社带来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对于出版社而言,将手中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并了解数字出版产业链中的利益环节,将有力促进出版社在版权贸易上的发展。

        提高维权意识

        数字版权在《著作权法》中叫做信息网络传播权,依照《著作权法》规定,是作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现阶段版权所属不清还是受利益的驱使,出版社在数字出版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是版权代理关系还是权利人。有相当多的出版界人士认为数字版权从属于专有出版权,数字版权是由专有出版权衍生出来的,出版社出版了作者的图书就拥有了数字版权,就可以去运营。其实这两者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这种对法律的错误解读和理解非常容易产生版权纠纷。

        张洪波介绍,了解数字出版的作者,在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将数字版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授权出版社。但大部分的作者是不懂的,他们可能会选择加入文著协,由协会帮助作者出版数字版权的作品;有的作者会将数字版权授予版权代理公司,由版权经纪人来代理行使,也有作者将数字版权直接授予出版社的。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版权来维系,与作者进行利益分成。如果出版社仅将自己定位于图书出版商,那就不要参与数字出版,也不要通过强势的手段将数字版权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如果出版社有数字出版的能力,就充当版权代理公司的角色,通过合同约定来与作者进行收益分成,从而减少版权纠纷。出版社和作者应该在数字版权上保持一致的利益关系,无论谁出面授权数字版权,对实体书都有好处。

        对于目前频频出现的数字版权侵权纠纷,张洪波介绍,文著协都可以参与其中,帮助出版社和作者维权。但是目前只有小部分的出版社有较强的维权意识,愿意与文著协进行合作,如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但是,在面对苹果公司网上应用商店侵权的问题时,很多出版社都表示很无奈,有一种以卵击石的感觉,张洪波认为,“如果遭遇侵权的出版社、报刊社和作者都联合到一起,这样,文著协就可以以组织的名义去与之抗衡。不能一提到数字版权收益,你就上来争;而一提到维权,你就缩回去,声称跟自己没关系。要让数字版权侵权方认识到团结的力量。”

        建立准入机制

        张洪波曾经一直在做版权引进和输出的工作,对于国内版权代理的现状,他觉得版权代理在国内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真正还在做版权代理工作的机构很少,更枉论数字版权代理了,但民营版权公司发展较快。相比较而言,国外的版权代理比较正规,也发展较好。国外的版权代理公司仅代理权利人,不代理使用方,而国内的版权机构既代理权利人又代理使用方,这样容易出现问题,这也是我国版权代理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张洪波建议,建立版权代理人、版权经纪人的执业资格准入机制,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规范版权代理市场,这样才能使版权贸易从内容到产业形成正规化。

        建立资源平台

        现阶段,国内电子书面临着盗版、用户尚未形成付费习惯、版权不清晰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版社、作者可以将一部分精力投入到海外市场,向国外的电子书市场要效益,将红海转换成蓝海。

        张洪波认为,在数字出版“走出去”方面,图书“走出去”做得还不够好,“走出去”收益较多的是期刊数据库和论文数据库,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万方数据、清华同方、重庆维普等数据库平台将期刊、报刊文章以及学位论文的数据库卖到国外去,对于传播中华文化是好事,但其中仍然存在着版权问题,大部分文章都没有得到作者授权,期刊社等单方面的“版权声明”并不能解决所发表文章的作者的授权。很多作者有意见,认为是期刊社强买强卖。但也能从另一角度看到国外对于这类数据库的需求。相比之下,国外对于中文图书的数字版权的需求更大。亚马逊在进入中国两年后依旧坚持面向国外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卖电子书版权。“文著协从去年年底开始跟亚马逊签订了电子书的版权输出合同,透过亚马逊平台,向国外卖中文电子书版权,这样与单纯输出实体图书相比就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所以我提出‘中国电子书海外推广平台’的理念,文著协将向亚马逊提供二百多本电子书的版权,现在已经处于格式转换阶段。文著协愿意跟中小出版社和作者合作,一起把中文电子书输出到国外。”张洪波说。

        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文著协与出版社、作者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希望更多的出版社和作者能够加入其中,将数字版权集中起来,由文著协出面与数字出版商和平台去推广,将图书的数字版权向海外推广,打造中国电子书海外推广平台。推广成功后文著协会提取10%至20%的管理费,但前期不需要出版社、作者投入一分钱,这对于出版社和作者来讲是有益的。中小出版社和广大作者与文著协合作,将数字版权授予文著协行使,可以改变权利人各自为战、交易成本过高的格局,通过专业团队、专业谈判、一揽子授权、一站式服务,让会员获得较好的收益分成,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作品传播效率。张洪波说:“数字版权这么专业的事,还是交给文著协这样的专业机构去做。”

        张洪波呼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应针对不同作品建立一个或几个完整、权威的国家级基础数字版权内容数据平台,承载全国范围内的数字版权内容数据库建设、著作权交易管理与备案等功能。数据平台应该与现有的版权登记机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出版行业协会等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成为数字出版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

        有人预测如果出版社不积极参与数字出版,可能国内的很多出版社都要垮台。张洪波表示,这种说法尽管危言耸听,但如果出版社还是停留在内容加工,不参与内容的运营和管理,就很难在数字出版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数字出版版权贸易方面,出版社要制订长远规划,参与数字出版,向数字出版要效益。当然,如果出版社没有数字版权运营实力这个‘金刚钻’,就别揽数字版权运营的‘瓷器活’,让作者自己去管理数字版权。”张洪波如是说。14765

        本报寄语

        《新华书目报》

        做作者、出版人和读书人的良师益友

        ——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