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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

加入时间:2012-12-25 15:29:22   来源: 知识产权报 

        “考察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经验,发现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在审批、监管、扶持、管理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此次论坛上指出,目前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需要包括国家版权局在内的各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监管、加强扶持、改善环境、引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今年3月,国家版权局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计划在年底将修改草案上报到国务院。在这次修法工作中,国家版权局结合我国的实际,计划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作出一些调整和完善,如提升集体管理的地位,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单设一章;增加适于集体管理的权利,比如增加美术作品的追续权、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在视听作品中的获酬权;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出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增加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授权使用费仲裁机制等。同时,国家版权局也在积极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法定许可收费标准,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的7项监督职能,于慈珂指出,国家版权局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业务活动的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服务工作,在技术操作层面细化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严格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防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力,保证使用人的利益;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加强与管理组织的沟通,保障集体管理活动顺畅进行。
 

        目前,国内很多权利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知甚少,这就需要主管部门加大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宣传的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认知度。同时,加大对侵权盗版尤其是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打击的专项行动,并与集体管理组织积极配合,发挥权利人组织投诉、举报和协助的作用,为集体管理营造良好的生产发展环境。
 

        推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还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社会集体管理的成功经验。于慈珂表示,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开展国际合作,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将国际社会总结出来的先进经验、成功做法引进、消化、吸收,逐步摸索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