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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著协就《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

加入时间:2013-10-30 15:03:48   来源: 中华读书报 记者:方文国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颁布

文著协就《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

        本报讯(记者方文国)10月29日,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作为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报酬的法定收转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为此呼吁了五年,终于修成正果。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9月23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草案文本,通过网站、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就《办法》作出了积极回应,就不付酬或拒不执行稿酬标准、翻译作品著作权与原创作品如何区分、网络使用不规范等敏感问题,给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称,这次国家版权局公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继去年著作权法三修草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又一次开门立法,体现了国家版权局认真倾听社会呼声,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利,主动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决心,更体现了国家版权局对智力劳动创造的重视。这也是国家版权局与时俱进,关心民生,平衡权利人、使用者和公众三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国家版权局制定稿酬标准新办法,是在履行法定职能。这一标准不仅仅关系每一个文字作者,关乎产业界,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张洪波表示,制定出台新办法是好事,但是也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考虑,即标准如何得到执行的问题,尤其是使用者不支付、不按照标准支付、拖欠稿费,权利人怎么办?能否把修法当中的设计引入到这里?是否应该将报刊转载付酬问题与报刊年检结合,需要国家版权局研究考虑权利人的呼声和新办法的执行问题。

        张洪波还谈到,要警惕传统出版界个别领导提出的所谓“合理诉求”,即提高稿酬会导致书报刊价格上涨,影响出版社报刊社的生存。为什么一说要提高稿酬标准,传统出版界就抵制,甚至以出版社要亏损甚至出现行业滑坡要挟政府,危言耸听?说明我们传统出版社一方面需要市场经济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甚至政治资本,却不愿意为权利人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而支付合理的稿酬。作者与出版社确实是一种共生关系,唇亡齿寒,二者必须相互依存。

        针对不付酬、拒不执行稿酬标准的问题,文著协建议在《办法》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将1996年《关于将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列入报刊年检的通知》有关措施引入新办法,以增强新办法的执行力。针对出版社报刊社以及数字新媒体侵权使用作者的文字作品赔偿问题,文著协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即侵权人应按本办法规定正常标准的两倍以上向权利人进行赔偿。

        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与原创作品著作权如何区分?文著协明确建议,将翻译作品并入原创作品,不做区分。很多译者对此区分有意见,翻译作品虽然是二度创作,但是与原创作品所需要的智力劳动是无法区分的。

        网络使用不规范问题也日渐突出,文著协建议,尽管网络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文章转载不属法定许可,但权利人和产业界对国家出台统一的网络转载文字作品稿酬标准呼声很高,可以考虑网络转载适用传统报刊转载稿酬标准。另外,文著协还建议,将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网络法定许可的稿酬标准,列入2014年国家版权局立法规划。此举主要是关于远程教育、扶贫贫困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两方面。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版社也提供远程教育课件,但是从不支付稿酬。

        10月24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与会代表呼吁《办法》应尽快出台。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将在开门、透明、公开的前提下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提出的科学、理性的意见,加快对《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后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