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通常被称为“教科书法定许可”条款,即为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出版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为保障教科书法定许可条款的顺利实施以及确保著作权人利益的实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了出版单位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如未能直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
上述配套法规、规章实施以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作为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与相关出版单位沟通洽谈,尽管取得一定的成果,人教社、苏教社等十余家出版单位已按规定逐年向文著协支付教科书选文稿酬,但总体上看,沟通并不顺畅、效果也并不明显,相关出版单位采取拖延、推诿、回避的态度,不主动依法向作者或文著协提供教科书使用作品目录和样书,不履行法定的付酬义务的出版单位还有上百家,这严重损害了广大作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了作者的强烈不满。
为维护会员的权益,顺应会员维权的要求,文著协将教科书领域的维权工作列入2019年工作重点,计划对长期不予履行教科书付酬义务的出版单位展开包括司法诉讼、行政投诉在内的维权行动。近期,文著协已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数家教育出版社提起了起诉,打响了教科书领域维权的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