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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 | 张洪波:出版企业版权法律问题与版权贸易实务

加入时间:2020/3/25 13:49:41   来源: 人大版权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
文化产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公益直播课


3月16日下午,“文化产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公益直播课第一讲顺利举行,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讲授“出版企业版权法律问题与版权贸易实务”。本讲直播课累计观看达5300多人次。以下文字根据张洪波老师直播课内容整理提炼而成。

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概况

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下,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先授权,后使用。但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设定了限制和例外,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合理使用”是指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即可使用其作品,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但出版社、报刊社、作者等使用者仍然负有如下三项法定义务,即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大前提必须是已发表作品。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包括:(1)教科书;(2)报刊转载;(3)将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仅仅适用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教材”,而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等。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明确界定了教科书的范围和教科书选文的付酬标准,即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教科书汇编者将相应报酬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没有按照《办法》规定支付报酬,教科书汇编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下,报刊社负有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的义务。该规定仅针对文字作品,不包括其他作品,长期以来,很多新闻出版单位误认为报刊之间转载美术作品也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作者对作品有禁止转载声明的不适用该条规定,该项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报刊之间的转载、摘编,不延及图书、网络等其他形式。当报刊转载时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该依法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定许可,又称为“网络法定许可”。目前,该方面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很多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发布付酬标准公告,也几乎没有作者从网络法定许可制度中获得报酬。解决该问题的最佳办法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文著协经过调研后,联合制定付酬标准并发布公告,以此克服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定标准缺乏权威性的弊端,同时避免侵权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文著协认真区分媒体新闻报道、商业使用、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需要等不同情况,与有关报刊社、网站、党政机关合作,提供咨询意见,主动授权会员作品、帮助联系作者、解释说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转付转载稿酬,在很大程度上,既解决了用户的潜在版权风险,也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有关权益。

出版企业常见版权法律问题

在出版实践中,出版企业自身定位不同,其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不同。

疫情当前,防疫科普和文艺类图书的编写、出版、发行、改编、演绎、传播、版权贸易等问题值得思考。一是这其中牵涉合作作品或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比如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的医护人员创作的漫画、诗歌、笔记等作品,媒体记者的访谈或是媒体记者根据医护人员讲述整理出的作品,这些作品当中既有独立创作的作品,也有多人共同完成的合作作品,还有对防疫作品进行选择、编排的汇编作品;二是在汇编、翻译、传播防疫作品时,应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利用别人作品再创作时应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否则疫情之后侵权问题会大量涌现;三是出于防疫需要,如果著作权人允许免费出版、发行、传播防疫作品,其放弃的仅仅是获得报酬权,他人可以自己使用作品,但禁止商业使用、禁止破坏权利信息。

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实行过程中,长期存在转载不付酬、不及时付酬,不署名、署名不当、署名错误,不标明作品名称和出处,擅自删改、修改作品标题和内容等问题。例如,有报刊未经许可,超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擅自连载作家迟子建的图书;文著协会员李迪等六作家诉某杂志转载不付酬;某文学期刊为缅怀杨绛先生,刊发图书《我们仨》多个片段,未说明来自不同作品,给读者造成误导。

在教科书法定许可中,也普遍存在不及时付酬、长期不付酬,修改标题和文章内容,不署名、署名不当等问题。例如,有出版社在教科书中收录作家李天芳的作品《打碗碗花》、贺敬之的诗歌作品等文著协会员作品,但长期未支付稿费,甚至长期不给作者译者署名。实践中,有些出版社将编写者(主编)的劳务费与作品入选教科书的作者稿费混同发放,为作者教科书法定许可获酬权的落实增加了困难,出版社为此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教育部“部编本”教科书发行量大增,可能达上千万册,因此,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应该尽快提高“部编本”教科书选用作品的稿酬标准。

针对以上问题,文著协作为负责全国报刊转载、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取和转付的法定机构,曾多次协助出版社完成对著作权人的稿酬转付,解决出版社面临的很多版权法律风险,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教辅图书不是教科书,因而不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需要经过作者、译者授权才能使用作品。近年来,教辅编写机构著作权意识提高,教辅图书出版侵权有所缓解。文著协利用庞大的会员资源和熟悉出版业务等优势,有创造性地将汇编权纳入集体管理范畴,在出版机构、文化公司策划出版教辅图书汇编众多作者译者作品的版权授权业务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9年,文著协授权教辅图书400多种,为会员收取汇编权授权费900多万元。

由于《红星照耀中国》《艾青诗选》等名家名著被教育部列入“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书目”,多家出版社因此陷入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冰心的女儿吴青反映,多家出版社出版的冰心作品有十余个版本出现封面设计、内文插图与文字内容不符的问题。为此,文著协积极协调有关出版社再版时予以纠正,同时在后续的所有汇编作品授权合同中都增加了一条警示性条款,要求出版社对“图书的编辑、加工、校对、排版、封面设计、配图、插图、腰封、推荐语、导读、任何宣传等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序良俗,图文必须一致”。

此外,出版单位还经常遇到出版的图书剽窃他人版权作品、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游戏出版改编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外版书版权引进纠纷、为出版走出去而擅自输出作家作品、擅自转让译稿侵犯译者翻译权、数字出版授权瑕疵、拖欠作家稿酬等版权法律问题。

版权贸易谈判策略与风险防范

习近平主席的“文明交流互鉴观”为中华文化走出去、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了根本遵循。版权贸易是各国和地区文化贸易、对外文化传播、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方式,具有推动文化国际传播、实现文化市场价值、让文化文明更易于接受和传播的市场属性和功能。

出版单位在版权贸易谈判中应当坚持四个原则:意思自治、平等互利、责权利一致、诚实守信。掌握版权信息、控制版权和授权渠道通畅,是版权贸易谈判的制胜法宝。谈判技巧来自于日常的积累和对谈判现场良好的掌控。这样,版权贸易才能达到“运筹于帷幄之中,而决胜于千里之外”的理想境界。

版权贸易谈判关键在于前期对客户的了解、对版权作品的市场分析,知己知彼,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制定详细的谈判方案,注意把握时机,适时调整谈判思路,努力追求双赢,及时决策,同时要注意合同细节的谈判,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在签署版权贸易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合同语言规范,准确无误,无歧义;二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约定清楚;三是重点关注著作权使用费或版税率与预付版税、首次印数、授权期限、版税支付方式与时间、库存图书处理等关键要素;四是不可忽视引进图书的修改权——出版单位应当尽量在版权引进合同中,明确写入“中国出版者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对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或增删”这样的条款,为自己留有余地。

近年来,文著协充分发挥海外资源优势、海外渠道优势和版权贸易谈判优势,积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成功实施“中俄互译出版项目”等政府项目,加强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文著协为国内出版社成功引进“七个小矮人学校”童书系列(66本)、《普京:权力的逻辑》;与人民出版社共同策划《共抗法西斯》中俄文版同时在两国出版发行,两国领导人作为“国礼”互赠;输出《狼图腾》《尘埃落定》《中国百科》等多语种版权;一周就成功解决蒙古国驻华使馆《70周年70位作家70部小说》蒙古语版的作家授权。

海外中文教材教辅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大部分中文教材教辅选用中文著名作家翻译家作品,均由文著协解决授权和稿酬转付。

与俄语国家、中东欧国家、部分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版权贸易是文著协的优势。文著协通过开展版权贸易与合作,主动策划选题,整合资源,参与营销宣传,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文著协已经成为中国出版、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个重要窗口。

出版业版权人才培养

2015年,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首次纳入《职业分类大典》,在“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类下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包括版权管理。人社部已着手准备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职称评定工作,版权师将与“专利师”“商标师”并列,国家将开展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建设试点工作。

新时代,我国出版业需要建立一支掌握法律和政策、熟悉出版行业、懂版权运营与保护的版权人才队伍。出版业版权人才需要具备“三个意识”,即大局意识、市场经营意识和创新意识;具备“三种素质”,即政治素质、外语素质和版权知识素质;具备“五种能力”,即交际公关能力、谈判能力、策划能力、市场经营、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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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万紫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