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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有“粮”,明晰版权才能心中不慌

加入时间:2020-04-2   来源: 隋明照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对于作者声明可以免费公开传播的抗疫作品,应该理解为作者放弃的是获酬权,而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只能用于非营利性目的。”——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张洪波

如今,不少出版机构已经意识到版权是核心资产,扩展海外业务的出版机构也越来越多。然而,实践过程中,出版从业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版权问题,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带来了不少新的疑问。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推出的“文化产业版权保护与管理”公益直播课(第一期)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就出版从业者可能遇到的版权问题、版权贸易的谈判策略与风险防范等话题进行了分享,该讲座的累计观看数超过5000次。

防疫出版物也要明晰权属

疫情突然袭来,很多出版单位迅速行动,组织编写、出版防疫科普作品,宣传防治新冠肺炎的知识,还有很多文艺作品问世。为了保证书籍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不少出版机构与疾控中心、医疗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合作编写书籍,有的书籍甚至是来自不同单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合作编写的。对于这些合作作品,张洪波提醒出版机构要留心其中的权属问题,应当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同时,使用他人作品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图书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来说明、评价某一问题,属于合理使用时,应当署名、标明作品名称和出处;而选编他人版权作品构成汇编作品时,应该取得每篇作者的授权并付酬。

张洪波还提到,在编写、创作、翻译、改编、演绎、传播抗疫作品的时候,应该尊重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使用别人作品创作的时候,应该获得作者的授权,尤其是署名权和获酬权。

而对于作者声明可以免费公开传播的抗疫作品,应该理解为作者放弃的是获酬权,而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只能用于非营利性目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17项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声明可以免费传播,并非意味着放弃了所有权利,如果需要使用,还是应该从尊重作者的角度出发,与作者进行沟通。

多方了解才能避开侵权“坑”

出版社几乎每天都要和著作权人打交道,矛盾摩擦在所难免,而且因为现在互联网发达,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出版社往往处在容易被侵权的同时,又有较大侵权风险的境地。张洪波总结了出版行业经常遇到的版权问题,为听众分享了一份“避坑指南”。

张洪波提到,出版社要和著作权人保持沟通,关注他们的变化,这有利于更新版权合同。比如编写者退休或者离职时,由于身份的变化,可能涉及出版合同续约的问题。有的教科书,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容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而许多教科书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作者合作完成的,作者有的在世,有的已离世,这就会出现诸如有些作者的继承人不希望修改的问题,这些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值得出版社提前了解,依法处理,做到心里有数。

稿费支付也是出版社需要注意的方面。张洪波提到,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用版权作品属于法定许可,报刊社和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可以先使用后付酬。文著协是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稿酬收取和转付的法定机构,报刊社和出版社把稿酬交给文著协后,即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付酬义务。在工作中,张洪波遇到过几起相关的纠纷。例如,有的出版社将编写者的稿费和入选教科书文章作者的稿费混在一起,统一交给编写者,由编写者向作者分配稿费,有时就会造成分配标准模糊、作者提出异议的情况,这很容易给出版社带来法律风险。

张洪波提醒,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单位是法定的付酬单位,也是使用者,在这种情况下,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应该将编写者与入选教科书作品的作者分开,因为两者地位不同,法定义务不同,法律责任亦不同,作品使用费的标准自然也不同。入选教科书作者的作品,稿酬标准是国家规定的,目前标准是每年每千字300元,这是强制性规定;而编写者的选编费是由编写者的编写单位与教科书的出版者进行协商确定的,国家提供的是指导标准。所以,付酬要按规范去做,不能偷懒。

“教辅图书不是教科书,因而不适用法定许可。”张洪波特别强调,汇编类教辅图书使用他人版权作品需要事先经过作者、译者授权。好在近年来教辅编写机构著作权意识提高,教辅图书出版侵权情况有所缓解。张洪波介绍,文著协利用会员资源多和熟悉出版业务等优势,将汇编权纳入集体管理范畴,2019年,文著协授权教辅图书400多种,为会员收取汇编权授权费900多万元,有效规范了教辅图书出版秩序。

知己知彼才能做好版权贸易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提升,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出版人的关注,版权贸易随之增多。张洪波介绍,近年来,文著协积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成功实施“中俄互译出版项目”等政府项目。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的大部分中文教材、教辅选用的中文著名作家及翻译家作品,也是由文著协解决授权和稿酬转付的。文著协通过国际版权贸易与合作,与很多俄语国家、中东欧国家的出版界、汉学界、文学翻译界保持密切沟通,推动中外出版界、文学界、翻译界开展多项交流与合作。

版权贸易增多使得对版权人才的需求增加,张洪波总结,出版业版权人才需要具备三种意识,即大局意识、市场经营意识和创新意识;具备三种素质,即政治素质、外语素质和版权知识素质;具备五种能力,即交际公关能力、谈判能力、策划能力、市场经营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

版权贸易要面对很多谈判场合,想要取得主动权,就要求出版机构前期对客户有充分的了解、对版权作品做好市场分析,同时还要制定详细的谈判方案与策略,追求双赢。

张洪波特别提醒出版机构,在签订合约前,要注意合同细节的谈判,要重点关注这四点:一是合同语言规范,准确无误,无歧义;二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约定清楚;三是重点关注著作权使用费或版税率与预付版税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首次印数、授权期限、版税支付方式与时间、库存图书处理等关键要素;四是不可忽视引进图书的修改权——出版单位应当尽量在版权引进合同中,明确写入“中国出版者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对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或增删”这样的条款,为自己留有余地。

原发媒体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04-02)
作 者  隋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