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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丨全国政协委员魏玉山:建立著作权“法定许可”获酬保障机制

加入时间:2020/5/28 15:34:58   来源: 北京日报 
 5月2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向大会提交了多份提案。

今年,魏玉山委员围绕加强农村儿童阅读习惯培养、建立著作权“法定许可”获酬保障机制、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再次建言献策,针对行业发展诸多难题提出了自身建议。

加强农村儿童阅读习惯培养

魏玉山在《加强农村儿童阅读习惯的培养》提案中提出,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的国民阅读调查项目显示,近三年来农村儿童图书阅读率、阅读量等主要指标低于全国平均值,农村的亲子阅读行为在下降,家长陪伴儿童阅读的时长也在缩短。我国有2.5亿儿童,其中1亿儿童在农村。农村儿童的阅读水平决定着中国儿童阅读水平,农村儿童的未来决定着乡村的未来。

魏玉山建议:一是把儿童阅读问题,特别是农村儿童阅读上升到全局高度和战略的高度,在国家层面制定儿童阅读促进法律,保障儿童阅读权益,制定促进儿童阅读的专项规划,把农村儿童阅读作为重要的内容予以规定,做好儿童阅读特别是农村儿童阅读的顶层设计。二是实施针对农村儿童阅读的专门项目,对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儿童阅读书报发放计划”,建议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当中继续列入,并加大普及力度,加快实施步伐,从中西部少数省区扩大到全国农村,从学龄前儿童为主扩大到小学阶段。三是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在农村儿童阅读的引航作用,加大农家书屋儿童出版物配送比例,为农村儿童提供更加丰富的出版物。针对农村生活生产的特点,在周末、传统节日等,利用农家书屋做好儿童阅读的导读、诵读等活动。加强农家书屋与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对接。四是在农村中小学学校开设阅读课程,培养读书的种子。五是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把引领农村儿童阅读作为大学生村官的一项任务。鼓励大学生假期回乡或去农村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建立著作权“法定许可”获酬保障机制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科书编写出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电台电视台播放等五类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该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的许可,先使用后付酬。这是为了满足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而对权利人进行的限制。

魏玉山在提案中表示,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法定许可”制度一方面推动了报刊业、教材出版事业和广电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另一方面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导致了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

有鉴于此,魏玉山委员建议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能够明确“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建立著作权“法定许可”获酬保障机制。使用者应当向集体管理组织备案使用者信息和作品使用情况,使用作品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并向权利人或集体管理组织付酬,同时也要明确使用者不履行法定付酬义务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另外,多年来,网络转载的现实暴露出现行著作权法的不足。魏玉山还建议在草案中单列一条,将网络之间、网络与传播媒体之间文章、图书片段的转载纳入“法定许可”范畴,以解决目前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普遍违法转载的困境,让网络转载规范发展,保障广大作者的获酬权。

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 规范图书市场秩序

近年来网络书店愈演愈烈的“价格战”,既给出版产业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也危害作者与读者的权益。魏玉山委员在今年的提案中再次对图书交易价格法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在《反垄断法》中设立图书维持转售价格制度豁免条款。建议从振兴文化的角度将图书转售价格制度排除在垄断行为之外,单独就图书维持转售价格不适用《反垄断法》垄断协议中的禁止条文作出明确规定,构建图书维持转售价格的豁免制度。

二是单独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明确图书维持转售价格制度。规定图书批发折扣、销售折扣的时间、对象、范围等,禁止随意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竞争效率与公平。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路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