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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丨多方共治,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加入时间:2020/5/29 16:55:59   来源: 顾犇 中国知识产权报 
热点聚焦丨多方共治,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日前,国内某知名网络文学网站经营方因在新推出的格式合同中,单方面剥夺了作者的部分著作权,引发已签约作者们强烈不满。他们担忧,按照这份合同的条款,自己的作品提交网站后将不受自己控制,任由该网站支配,拿不到应有的报酬,网络文学生态圈将遭到巨大破坏。群情激奋之下,部分作者还发起“五五断更节”,双方矛盾尖锐化。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网络平台与网络文学作者之间关系和网络文学将何去何从的热议。截至5月19日晚,参与新浪微博“某网络文学网站新合同被指霸道”和“某网络文学作者合同大改”两个“超话”讨论的网友,分别达到12.3万人和11.2万人,阅读量分别为2.9亿和2.2亿人次。可见,此事件的社会关注度极高。

据了解,目前该网络文学网站与作者签订包括传播权、改编权、复制权、翻译权等涵盖著作权所有财产权利的合同,并且要求版权转让的期限为作品发布后50年及作者死后50年,不允许作者有任何保留。只要网上签约,作者的版权就全部归网站所有,包括实体书、影视、戏剧、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电子书、外文翻译等权利,还包括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合同还要求,网络文学作者创作的新作品,如果不与该网站合作,将不能使用自己在平台的署名、之前发布的作品名称、作品中的人物名称等。

近日,有热心人士针对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的关系进行了《网络文学作家签约意愿问卷调查》,在来自阅文、掌阅、掌中云、磨铁、阿里文学、纵横中国网、爱奇艺文学、咪咕阅读、17K阅读等平台的461位受访网络文学作者中,50.98%对签约平台的合同“极不满意”,只有4.77%表示满意;高达82.43%的作者表示,在与平台签合同时,平台并未征询作者意愿;51.63%的受访者知道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但42.52%的人不清楚著作权的具体含义;34.27%的作者并不知道签署的是版权转让合同;77.01%的人希望授权期限为3年至5年,而不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同意50年期限的只有2%;65.08%的受访者不愿意转让版权,仅愿授予代理权(网站交易版权时需经作者同意);65.83% 的受访者认为,著作财产权全部独家授权平台后,版权营销和交易所得都是网站的,已和自己没关系了;60.74%的作者希望参与平台对作品的改编、营销;40.35%的受访者希望版权收益分成按实际情况调控;96.31%的作者认为,网站有义务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从调查结果来看,网络文学平台的版权运营行为亟待规制,网络文学作者的版权意识亟待提升。

近年来,中国网络文学已经与美国电影、日本动漫齐名,并称为国际上三大文化输出方式。纵观中国网络文学近20年来的发展,走的是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道路。从本质上来说,网络文学平台拥有资金、技术和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这是任何一位网络文学作者个体所不具备的,而这也是中国网络文学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平台的优势和其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发展的作用不能被抹杀。

平台出于商业运营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从网络文学作者处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权本无可厚非,但网络文学平台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网络文学作者转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强迫作者签署没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为此,建议国家相关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对各大网络文学平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加强监管,依法处理,规范网络文学平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建议国家版权局对平台与作者的各类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建议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发挥协调、指导、服务作用,对网络文学作者进行法治培训和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专业指导,帮助作者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多方共治,为网络文学平台与作者和谐共生营造良好生态,共同推动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健康发展。

作 者:顾 犇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