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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哲冒充电影《建国大业》编剧主笔 一审判决赔偿12万 登报消除恶劣影响

加入时间:2021/1/5 10:11:19   来源: 影视天地 
 于正、郭敬明因抄袭道歉之后,董哲也因欺世盗名,一审判决将向《建国大业》两位编剧道歉。

董哲在《建国大业》电影中署名是第三副导演,辅助导演的枪手。在影片上映3年后,开始在各种网络上、媒体间冒充是《建国大业》的“编剧和主笔”,招摇撞骗,欺世盗名。最为明显的是《中国电影报》2012年5月24日、2017年11月29日两次署名为《建国大业》编剧。有意构成对原创编剧王兴东和陈宝光权益直接侵占,利用网络和媒体剽窃他人成就和名誉,鸠占鹊巢,这比抄袭者更可恶。王兴东、陈宝光于2018年将董哲和《中国电影报》起诉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此举一出,《中国电影报》很快登报赔礼道歉,并通过制片人协会明振江理事长转达向编剧王兴东、陈宝光的歉意。



董哲利用网络传播或参加电视综艺节目时,自称“系《建国大业》编剧”、“系《建国大业》主笔”,“系建国三部曲创作者”等。尤其在央视与周涛对话相互交流中,自认是《建国大业》的“主笔”,即剧本是由他“主笔写作”的,利用媒体向社会传播虚假事实,从不纠正,主观恶意侵占《建国大业》的编剧名誉,已构成不正当的竞争。法庭一审判决董哲书面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不得再做虚假宣传,赔偿王兴东、陈宝光124,500元。

《建国大业》是编剧王兴东多年任全国政协委员,他在建国五十周年编剧电影《共和国之旗》,为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2007年主动给全国政协领导报告创作电影剧本《建国大业》计划,得到全国政协领导的支持,贾庆林主席做了重要指示。为创作这部召开政协会议合法地推翻蒋介石反动政权建立新中国的故事,他去河北省阜平县城南庄“五一口号”发表地、平山县西柏坡、南京总统府、上海宋庆龄故居实地考察。王兴东深入生活实地采访散记,发表在2009年1月19日《中国艺术报》上,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作了批示,鼓励王兴东深入生活,为建国六十周年奉献精品力作。以《建国大业》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前所未有,是王兴东与陈宝光的首创,剧本经全国政协主席及各位副主席审查通过;报送国家重大影视题材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立项。


2008年11月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签订电影文学剧本《建国大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将“完整剧本版权的电影“摄制权”有偿许可给乙方(中影公司)独家使用”,合同中规定“没有甲方授权、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另请作者修改剧本”等相关条文。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及认可,即篡改国家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小组审查通过的电影剧本,本身就违反合同。董哲未经王兴东、陈宝光书面授权篡改原作,并发表所谓“摄制剧本”,违反著作权法。


王兴东是编剧学会会长,中国影协第九届副主席,编剧30多部电影,其中《蒋筑英》、《离开雷锋的日子》两次获得金鸡奖、华表奖最佳编剧奖。没有他作为全国政协文史委委员的经历和感知,不会有《建国大业》的创意和立项,就不会有《建国大业》的电影!原创版权是电影之母,为防止弑母现象法律赋予原创“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董哲之类枪手,竟敢在各种媒体中公然宣扬自己是《建国大业》的主笔、编剧、抄袭原创不道歉,剽窃署名不脸红,篡改原作不商量。当前原创疲软,主要有抄袭、剽窃、篡改,如三条恶狼危害原创的生态环境。王兴东、陈宝光起诉董哲就是通过法律方式引导年轻编剧脚踏实地搞创作,不要抄袭剽窃,不要冒名行骗,不要诳时惑众。

原发媒体  影视天地(2021-01-04)
作 者  苍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