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举办了2020年度最受欢迎作家榜单暨2020年年报线上发布会,此次活动共有952人次参与,4888人次点赞回应。该线上直播分享活动作为文著协整个“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的最后一个活动,不仅首次公开了2020年度按照使用频次和著作权使用费排名的“最受欢迎的作家排行榜”“最受欢迎的作品排行榜”和“十大使用者”,还正式发布了2020年工作年报,展示了文著协在过去一年里的工作内容和成果。文著协副总干事梁飞主持发布会并在互动环节,回答了网友提出的很多版权实务问题。
十大使用者版权意识强 遵循“先许可后使用”原则
据梁飞介绍,2020年,文著协共向102家出版机构、文化公司以及其他使用单位发放著作权使用许可299份,涉及图书422种。其中,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最多的十大使用者是:北教小雨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翰文弘智图书有限公司、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七彩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翰墨怡香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教育出版社、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开心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著协向十大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105份,涉及图书185种,为权利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819万元。
梁飞表示,十大使用者版权意识较强,在遵守著作权法、尊重作者版权方面具有标杆引领作用,希望在十大使用者榜单的引导下,向全社会进一步宣传“先许可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逐渐形成鼓励原创、尊重版权,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大热门作品引关注
根据文著协授权的作品创造的著作权使用费排序,2020年度最受欢迎的作品分别为:《一只想飞的猫》(作者陈伯吹)、《爷爷的爷爷哪里来》(作者贾兰坡)、《从地球看宇宙》(作者李四光)、《灰尘的旅行》(作者高士其)、《小英雄雨来》(作者管桦)、《小鲤鱼跳龙门》(作者金近)、《“歪脑袋”木头桩》(作者严文井)、《小狗的小房子》(作者孙幼军)、《玩滑梯的小星星》(作者张秋生)、《稻草人》(作者叶圣陶)。最受欢迎的十大作品不仅在汇编图书中使用频率高,还常作为书名使用在单人多篇的汇编图书中。
在这十大作家作品中,既有儿童文学经典,也有科普名著,既有红色革命题材,还有寓言文学佳作。这些作家的作品都高度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因此备受欢迎。
热门作品榜成出版风向标 启发图书主题策划
继十大授权作品榜单之后,梁飞发布了“最受欢迎的十大作家榜单”。文著协综合考量了作品的许可发放次数以及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额度,“2020年度最受欢迎的十大作家榜单”为:陈伯吹、贾兰坡、李四光、高士其、管桦、金近、严文井、孙幼军、张秋生和叶圣陶。2020年,文著协为这十大作家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总额达到912万元,接近一半作家的著作权使用费超过百万元,第十名亦超过30万元。每年作家的著作权使用费一般由当年签订的授权许可合同约定的首印版税、当年加印结算的版税等几部分构成。受欢迎的作家,不仅新签订的授权许可合同数量较大,而且有多位作家作品多次加印,续签合同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梁飞强调,通过分析各个榜单,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近年出版趋势。这无疑是图书出版市场的风向标,可以为图书的选题、策划、市场营销等环节提供参考和数据支持。
2020年年报: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年收取额呈梯度增长
在第二个环节,梁飞副总干事发布了文著协2020年年报,包括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情况、对著作权人稿费及样书的收转情况、会员的增长情况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工作进展等方面。
克服疫情的影响,文著协的各项工作均有较大进展。2020年,文著协为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2244万元,首次突破2000万元,比2019年增长16%,比2018年增长114%,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年收取额呈梯度增长,整体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集体管理业务占著作权使用费总额的75.4%,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占24.15%,其余为版权代理、维权以及其他业务。
著作权使用费和样书的发放方面,2020年文著协完成著作权使用费以及样书的转付、分配33次,转付分配著作权使用费总金额1210万元,惠及作者1730余人次;涉及文章5000多篇次,发放样书3000余册。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和样书发放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2020年,文著协新增会员229位,更新作者信息212条,会员总数已达10200人。
法定职能、集体管理工作完成度符合预期
2020年,文著协切实履行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积极开展集体管理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达到2020年年初预期。
在履行法定职能方面,一方面,文著协依法履行报刊转载稿酬收转的职能,收取《读者》、《青年文摘》、《特别关注》、《现代快报》、《半月选读》等报刊转载稿酬和样书。另一方面,文著协依法履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职能,与语文出版社达成和解,与人民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等教科书出版机构持续保持合作,转付教科书法定许可选文的著作权使用费。
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文著协继续发挥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的集体授权优势,与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浙江少儿出版社等逾百家出版社和文化公司签订了279份协议,“一揽子”解决近350种图书选用文章汇编权的授权和稿酬转付问题,不但解决了出版机构的版权授权问题,也有力规范了出版市场的版权秩序。
2020年,文著协作为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版权顾问/服务机构,继续为其提供作品授权、稿酬转付等专业版权服务,先后三次提交“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作品申领稿酬清单,共计521篇作品,经过该平台审核后向作者发放稿酬共计136篇次。
同时,文著协与亚马逊中国、东方网、作业帮、现代快报等机构合作,开展网络转载的稿酬转付和集中解决在线教育平台的版权问题。
在表演权集体管理方面,文著协作为中俄文学翻译和戏剧交流的重要机构,就北京人民艺术剧院等院团引进俄罗斯经典剧目《青春禁忌游戏》、《我可怜的马拉特》表演权达成协议。
在国际版权贸易领域,文著协为多家出版单位和专家申报“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与俄罗斯、阿尔巴尼亚等多家出版机构签署版权输出合同。代理输出商务印书馆的《吃货辞典》(作者崔岱远)已在俄罗斯出版,并与俄方共同举办了线上发布会,“中俄头条”等中俄媒体均给予很大关注。
积极参与推动著作权法修改 主动开展普法宣传
据梁飞介绍,2020年,文著协多次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著作权法修改座谈会,代表会员和产业界提出多条意见建议,有两条意见被表决稿吸纳。新《著作权法》公布后,文著协通过媒体撰文、接受媒体访谈、参加线上线下研讨和举办讲座等形式,面向公众,及时解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并向会员通报新法亮点和维权指南。
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是协会重要的工作内容,文著协不仅为会员集中管理其作品的著作权,还为会员提供版权法律事务咨询,协助会员草拟、修改、审查著作权相关合同,帮助会员维权,协助或代理解决合同争议和侵权纠纷等的延伸法律服务。
持续参与两项重要国内外著作权保护与运营项目
2020年,文著协参与了两项重要的国内外著作权保护与运营项目——“中俄互译出版项目”以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委托的“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调研项目。
截至2020年底,“中俄互译出版项目”第一级阶段中方已出版“俄罗斯文库”中的文学作品56种,俄方已出版“中国文库”中的文学作品38种,双方总计94种。
在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主办的第五届“阅读俄罗斯”文学翻译奖评选中,有来自全世界16个国家的38部俄罗斯文学翻译作品成功入围2018-2020年度“阅读俄罗斯”文学翻译奖短名单,文著协推荐的“中俄互译出版项目”成果之一,北大俄语系教授赵桂莲翻译的《阳光闪耀》(作者阿纳托利•库尔恰特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出版)入围,并获得该奖项之下的“俄中文学外交翻译奖”二等奖。
受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委托,文著协开展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项目,实地走访调查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艺作品的传承、行政保护、权益维护、发展模式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
互动环节网友关注问题广
在互动环节,梁飞解答了众多网友的提问。
教师参考用书不适用“法定许可” 需事先获取授权
有网友几次提问:同步阅读课外读物、教师用书等教学参考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许可的教科书。对此,梁飞介绍,《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本办法所称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是指为实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保证基本的教学标准,或者为达到国家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教育教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方案、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同步阅读课外读物、教师参考用书等教学辅导材料均不属于教科书,不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文著协在这方面有很大优势,每年解决300-400种教辅图书选文的授权。
稿酬提存可减轻侵权责任但不能免责
“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要求使用者在图书出版之前获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但是有网友提出,在实际出版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一部分作品无法找到著作权人的现象。对此,梁飞副总干事认为,穷尽各种办法仍找不到作者,但是出版工作无法推迟的情况下,可以交由文著协从1万多会员和七八万作者译者库检索,检索未果后,可以采取提存转付的办法来解决当前困境。尽管《著作权法》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提存稿酬,但是司法机关对其提供了相应支持,2020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中明确了有关非主观恶意侵权的情况下赔偿酌减的规定——“难以与权利人取得联系且已向相关单位提存使用费”即属于酌情降低赔偿数额的情形之一。这仅仅是减轻侵权责任,并不能免责。
《傅雷家书》引观点交锋,年代为线难称汇编
自2017年傅雷去世满50年其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以来,一些出版社出版《傅雷家书》仍面临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引发了新闻出版界和版权界的关注和讨论。有网友留言认为,家书、家信按照年代顺序进行编排没有任何独创性,谁都可以想到,所以《傅雷家书》不属于汇编作品,因而不应该受法律保护。梁飞副总干事表达了对该观点的认同,提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相关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傅雷家书》不享有汇编权,且“家书”和“傅雷”组合的表达形式有限,书名《傅雷家书》亦不构成特有商品名称。但他还特别提醒到,尽管这种选择编排不享有汇编权,但是原版《傅雷家书》中还有部分作品(如序、跋、儿媳书信译文等)仍在保护期内,应当获得授权后才能使用。
互动环节气氛活跃,有网友对文著协引进的俄罗斯作品以及今年大热的红色经典图书产生较大兴趣,希望协会提供可授权的作品清单;也有网友通过此次直播活动了解了文著协的业务工作,表达了希望深入合作的意向。大部分提问网友表示,此次互动答疑很好地解答了实践过程中困扰许久的很多著作权问题,收获颇丰。
作 者:刘雅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许可与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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