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详细信息页
 

张洪波 貌晓星 崔玲|奋进“十四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

加入时间:2022/3/31 15:39:08   来源: 出版广角 

作者丨张洪波 貌晓星 崔玲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2021 年,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规划陆续出台,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各项要求。从 2021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新著作权法施行,到 2022 年初版权法治护航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版权工作“十四五”开局良好。“十四五”时期,全面提升我国版权工作水平,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完成建设版权强国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对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实施30多年来,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繁荣发展文化科技事业,加快建设版权强国、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对促进新时代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版权在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科技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版权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版权产业也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 2035年)》提出的目标,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要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国务院颁布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家版权局印发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确定了“十四五”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如期完成版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为建设版权强国夯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强调,“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突出强调了“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

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出全面部署。这是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该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快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强刑事和行政保护。这是我国首次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绩效纳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这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按照这一文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快了著作权法的修改进程。

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历时十年终于完成。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调整主体众多、社会牵扯面最广的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改善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面依法治国等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与国际接轨、落实《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的必然步骤。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大关系”的重要论述,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期间,《“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效实施。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逐渐完善,调整和规范了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为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为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版权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版权产业的发展不仅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统计,2019年和2020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连续两年保持在7.39%的水平。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支撑。


二、版权“十四五”目标明确、任务具体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这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该文件明确提出,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 2035年)》,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时间表,即2035年,我国要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确定,到2025年,要如期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2021年11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明确了2021年、2022年这两年中央宣传部等38个成员单位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2021年12月, 国 家 版 权 局 印 发《 版 权 工 作“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国版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对全国版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从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版权行政保护体系、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体系、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版权涉外工作体系和版权产业发展体系6个方面提出了26项重点任务。

这些政策立足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着眼于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版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效能,提升版权转移转化成效,构建便民利民版权服务体系,推进版权国际合作,推进版权人才和文化建设等目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其旨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成果创新以更好地惠及人民,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夯实相关事业发展基础,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厚植版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推动版权文化与法治文化、传统文化、创新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

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推进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2021— 2022年,国家版权局将推进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推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基因技术、体育赛事、短视频、直播类节目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制定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加强数字文化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评价、权益分配和维护机制;加强著作权登记、版权集体管理等服务监管,深化对大型网站版权的重点监管,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和北京冬奥会版权专项整治;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的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版权强国建设要取得明显成效,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提高到7.5%左右。


三、“十四五”版权工作开局向好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之年。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相继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修改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有关的司法解释。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等单位完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改调研报告和专家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国家版权局起草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定向征求意见。这两个条例的修改有望纳入国务院2022— 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也是著作权法实施30周年。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开始实施,这不但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还为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2021年10月,国家版权局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委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举办了“著作权法实施30周年成就展”。整个展览包括版权立法、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和版权宣传教育培训研讨五个工作板块,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为统领,通过图片、图表数据、实物展品、音视频等形式,全面总结和展示了国家版权工作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著作权法30年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发展繁荣方面的伟大成就。这是著作权法实施30年来,我国第一次以专项展览形式全面系统总结和展示版权工作成就。

2021年下半年,中央网信办会同中央宣传部等18个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经国家版权局组织“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工作评审,中国版权协会联合有关单位申报的“中国版权链版权服务平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合有关单位申报的“DCI体系区块链+版权服务”等12个项目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名单。开展“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版权本身特有的创新属性,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让版权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2021年,随着新著作权法的实施,版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的侵权案件。多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规范网络视频、网络音乐、图片市场版权秩序,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1年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九旬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入选“2021年度网络创新治理十大司法案例”“202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一些知识资源服务平台、有声读物平台、电商平台频频突破法律“红线”、社会责任“底线”,从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追求“以人民币为中心”的经营策略,长期、大范围侵犯众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长期以侵权为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版权秩序,挑战法律权威和国家执法机关威信。为此,《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版权执法多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完善版权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专业化版权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建立版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版权信用监管体系,制定严重违法侵权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建立侵权“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侵权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022年初,版权法治护航北京冬奥会,版权强国建设出彩。2022年是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的关键之年。与奥运相关的版权,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象征,也是奥运文化精神的载体和巨大的无形资产。切实做好北京冬奥会的版权保护工作,不仅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尊重和传播,还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向世界展示了我国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决心和能力,展示了我国政府版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我国相关机构开展多部门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通过宣传、公示预警名单、行业自律、通知删除侵权链接、处置侵权网站账号、快速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等多种手段,在版权法治方面护航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得到了国际奥委会和各参赛方的高度赞扬。奥运赛事传播、特许权授权和广告赞助成为北京冬奥会的主要经济来源。奥运赛事的高收视率,奥运吉祥物“冰墩墩”等周边产品的热销,奥运遗产的巨大收益,奥林匹克文化精神的广泛传播,都有我国版权保护的贡献,展示了我国版权法治建设的能力,体现了版权在规范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发展和传播方面的作用。


四、中国版权:讲好中国版权故事,传播好中国版权声音


当前,中国版权工作的国际视野愈发开阔深远,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十四五”中国版权强国建设奠定了广泛的基础。

第一,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马拉喀什条约》,不但促进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展示我国政府履行条约国际义务的决心,还提升了我国在人权保障层面的国际影响力。2022年2月5日,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视频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我国完成了《马拉喀什条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的手续,该条约将于2022年5月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该条约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将进一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文化和教育的权利,这也是我国版权保护赋能文化惠民的重要举措。

第二,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举办了闭幕式。历时7天的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21年4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对于保护中外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2021年10月16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吴江丝绸产业)”授牌暨《版权赋能丝路无疆——版权保护与丝绸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新书发布仪式,正式宣告版权赋能吴江丝绸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项目圆满结束。江苏苏州吴江丝绸产业成为继江苏南通家纺产业、福建德化陶瓷产业之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全球推广的中国第三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这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影响的复杂国际环境下,我国版权界向世界讲述“中国版权故事”,传递“中国版权声音”的典型范例,向世界贡献了以版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四,北京冬奥会各类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备受欢迎的陶瓷类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和冬奥会冬残奥委会官方特许商品文君瓶均产自“中国陶瓷之乡”——福建德化。2015年6月11日,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福建厦门举行德化陶瓷产业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结项暨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调研项目成果——《版权保护促进中国德化陶瓷产业发展的研究》,福建德化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全球推广的中国第二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第五,我国积极推进关于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立法调研。国家版权局曾先后委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开展民间文艺的版权保护立法调研。传统文化、民间文学、民间文艺的版权运用与版权保护,对实现我国全面脱贫、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将我国这一领域的成功经验以立法形式固化并进行推广,规范和引导全国民间文学、民间文艺、传统文化主体通过著作权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合法规范有序市场开发运用与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向世界贡献我国传统文化版权保护的中国方案,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保护广播组织条约》《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约》等谈判进程,推动落实《马拉喀什条约》在国内的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进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贸易与合作,建设国际版权贸易平台,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五、构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促进版权成果更好惠民

建设便民利民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是“十四五”时期版权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版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等全产业链的便民利民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版权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版权登记总量大幅增长,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作用日益凸显,公众版权意识逐年提升,版权资产管理理念逐渐被产业界认可,版权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版权产业快速发展。

版权登记是著作权人对登记事项的证明,是权属的初步证据,对于明确权利归属、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作品流通和版权有序运用具有重要作用。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规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著作权登记在线办理,为社会各界和产业发展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具体目标是作品登记数量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全国作品登记数量超过500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年均增长12%以上,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超过300万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全国版权登记数据信息统计、涉外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著作权质押合同备案工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以集体授权和集体维权的方式,管理权利人难以行使和控制的权利。这是促进作品有效传播、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降低社会管理和交易成本、推动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著作权保护制度。目前,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覆盖了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主要作品。五家集体管理组织积极参与著作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加强对会员、公众版权法治宣传教育,展示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责任与担当。经过多方努力,教科书、教辅出版、汇编作品、戏剧表演、卡拉OK、背景音乐、广电组织、数字网络等领域的版权市场逐渐得到有效规范,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逐渐得到有效落实,获得了著作权人和产业界的广泛认可。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推动作品传播和产业发展、赋能版权成果更好惠民、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完善著作权法制建设和版权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版权强国建设,加强版权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立足国家版权工作大局,主动开拓进取,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分别收取版权费4.42亿元、4.14亿元和2455万元,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十四五”期间,国家版权局将引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创新许可和管理机制、落实著作权法定许可、深化国际合作和交流等方面不断拓展业务,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顺畅、更高效的服务,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增进社会公众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认知,为著作权集体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将开启新的发展局面。

综上,“十四五”时期,版权工作目标已经明确,重点任务已经确定,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版权强国建设阶段性工作进展顺利。版权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版权强国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版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推动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版权强国和文化强国提供更有力的版权支撑。


作者单位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貌晓星,机械工业价格研究中心;崔玲,知识产权出版社。作者丨张洪波 貌晓星 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