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详细信息页
 

张洪波等 |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著作权领域学术观点述评

加入时间:2022-05-13   来源: 编辑之友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引下,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著作权法治建设经验,新时代著作权理论创新、制度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影响重大的新观点与新见解予以充分总结,可为实现我国从版权大国向版权强国的转变提供借鉴与指引。


一、中国特色著作权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技术现代化的现实情景以及文化强国建设的中国场景下,我国著作权领域呈现了一系列新发展与新变革,中国特色著作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 主体转向:著作权主体由传统作者转向“AI作者”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人类社会进入了全新的人工智能时代。从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到金融保险、广告传媒、医疗诊断等各行各业中都可以发现人工智能的身影,新闻出版行业也不例外。人工智能可以脱离人类控制和干预成为出版传媒领域的新作者,自主生成新闻稿件,自主创作视频内容等。

2. 权属变动:媒体融合趋势下新闻作品权属规则得以调整

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作品传播媒介的变革,今日头条、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成为新时期公众获取新闻的重要渠道,其多样化、高效化的特点也给报刊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带来了挑战。媒体融合发展是党中央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和传媒发展的重大课题。媒体融合发展关系国家意识形态、传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关系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3. 客体明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中国化呈现逐步开始

在我国传媒产业飞速发展的时代浪潮下,传统的“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无法满足技术发展与行业进步的诉求。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视听作品概念的引入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概念接轨的重要体现。

4. 著作权普惠:作品无障碍版本的出版发行得到关注

技术的发展加速了作品的创作,全球每年有数以亿计的图书出版,通过书籍阅读,公众的文化生活得到丰富。然而,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许多人无法正常进行书籍的阅读,不仅包括盲人、视力障碍者,还包括因身体残疾不能持书或翻书的人,以及不能集中目光或移动目光进行正常阅读的人等。作品无障碍版本出版发行被重视,体现了我国推动特殊群体文化和知识权益保障的决心,提升了我国在人权保障层面的国际影响力。

在后续的规则实施中,还应进一步确认利用主体的范围,确定商业可获得前置条款,增加无障碍阅读教育资料法定许可,强化对作品无障碍版本有效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利用技术保护措施限制无障碍版本流通范围,从而保障阅读障碍者著作权例外规则的有效实施。


二、新业态下中国著作权制度变革逐步展开

新时期,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创新与传播模式不断涌现,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著作权法领域呈现出日益多元的新领域和新业态。这些新业态、新领域的新发展也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一定的挑战,加速了著作权规则的变革。


1. 体育传媒新产业推动著作权制度优化

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飞速发展,一系列体育传媒新业态不断涌现,其中,体育赛事直播因其即时性和不可预知性的特点广受欢迎,观看体育赛事直播成为社会公众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是体育赛事直播等体育传媒新业态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化解实践争议、回应产业诉求的根本,有利于保护体育赛事举办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权利界限,促进体育传媒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2. 短视频传播新媒介推动著作权规则变革

作为内容传播的新媒介,短视频已然成为主流媒体的新战场,成为公众文化生活的重要方面。我国短视频产业的迅速崛起,在全球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

在短视频产业急速扩张的背景下,针对未经授权直接搬运他人短视频、对他人视频进行二次创作和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等侵权问题,应在完善内容过滤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以平台为核心、权利人配合、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行业协会、权利人组织多方努力的格局,各自守土有责,良好配适短视频传播的新媒介的著作权法律规则,并对我国短视频产业著作权治理方案予以及时总结和归纳,从而在全球版权治理的大背景下彰显中国经验。

3. “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持续推进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开启了数字存证的新模式,为数字经济时代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特别是在著作权登记以及交易层面,区块链技术的积极效用表现得尤为突出。

在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中,中宣部牵头“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12个项目的统筹工作,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并以公信力节点接入等形式深度参与版权区块链建设,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固定权属信息,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降低版权质押融资认证难度,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国家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三、中国著作权治理机制全方位优化开启

著作权治理是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领域,涉及著作权管理、著作权保护和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著作权治理机制的优化关系到著作权良好生态的构建,同时也是中国特色著作权法治建设的关键内容。

1. 以不断加快的机制改革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序运行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作品有效利用、降低著作权交易社会成本的重要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与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

2. 以不断加强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保障作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作品传播的渠道、媒介、载体形式、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加,公众获得作品的便捷度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著作权人对于作品的控制有所减弱,侵权人更易非法获得作品,以直接或间接地换取经济利益。然而,与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协调的是,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却未有提高。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

3. 以日趋强化的著作权行政执法规范出版产业运营

网络时代,互联网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仅依靠司法保护手段已无法遏制侵权盗版的普遍态势,与著作权司法保护并行的著作权行政保护无疑成为权利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路径。

《著作权法》实施31年来,我国已建立了司法与行政并行的著作权双轨保护体系,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构建起以著作权管理部门为基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为骨干的著作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新格局,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健全,著作权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进行重大改革时,国家版权局转隶中宣部。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主管部门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法权限,增加了著作权主管部门在查处著作侵权时的行政执法手段,包括询问、查封、扣押等,强化了执法手段与力度,有效提高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加大了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力度,全国著作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得到了空前加强。


作者简介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法定代表人),主要研究方向:版权集体管理。


本文摘自《编辑之友》2022年第4期 张洪波 付丽霞《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著作权领域学术观点述评》,阅读全文或学术引用请参见《编辑之友》纸质版或《编辑之友》同期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