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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篇赔偿2100元,知网就别嫌贵了 | 新京报快评

加入时间:2022-05-13   来源: 新京报评论 
 知网做的是知识产权生意,尊重作者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文 | 克鲜

知网的官司还没有结束。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知网维权后,他的妻子周秀鸾教授也选择了起诉知网维权,法院判决知网单篇文章赔偿周秀鸾2100元到2400元不等。之后,知网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提出了上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时驳回了知网的上诉,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93岁高龄的周秀鸾教授是中国经济史领域的专家,是名副其实的业内大家,其论文在被知网侵权转载、营利之后,仅仅获得单篇区区2000元出头的赔偿,饶是如此,知网还是觉得“赔偿金额高”,实在是挺讽刺的。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知网的上诉,维护了法律的正义。

从这个案子,也能看出知网的“双标”。一方面,知网掌握了中国论文资源近乎垄断的地位,向中国的大学、科研机构收取巨额的使用费用。上个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竟然因为千万订阅费,而不得不宣布停用中国知网。2016年以来,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均陆续爆出因知网收费过高停用知网的消息。知网俨然成了中国科研的“绊脚石”。

而另一方面,知网却没有像向用户高收费那样,在支付作者报酬时体现原创知识的价值,堪称“借鸡生蛋”“无本万利”,利用自身的体量、财力、人力等优势,一次次“压榨”论文作者,通常的做法就是不问自取地转载作者的劳动成果。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侵权之后,一句“天下苦知网久矣”戳到了中国学者、科研人员的痛处,引发了莫大的共鸣。

从法律角度来说,本案黑白分明,是非清楚,知网盗用了周秀鸾教授的论文。但是,争议之处在于:知网要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事实上,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举证,一直是维权的难点,漫说是93岁高龄的周教授,就是专业律师要举证出被侵权之后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是比较困难的事。

所以,在二审的司法裁判中,法院认为周教授“未举证证明其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学术期刊公司(知网)因涉案侵权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为专业学术文章、独创性较高,但创作发表时间较早,知网侵权行为影响范围较大,主观过错明显等因素,最终认定了2100元到2400元。

客观地说,这个赔偿标准相对于知网公司的体量、营业收入,特别是“主观过错明显”的因素,已经相当低了,也是在考虑了周教授没有全面取证证明其侵权“违法所得”的现实之下,基于法律事实、法律标准做出的裁决,是公正的,也是合理的,甚至因为受限于诉讼规则,让知网“占了便宜”。

但是,知网对于这么是非明确的案子,竟然还嫌贵,面对老教授维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正义之举,知网不是就其侵权行为表示歉意和愧疚,而是在具体数额上把“诉讼进行到底”,实在是斯文扫地。

知网做的是知识产权生意,尊重作者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如此行径,怎能赢得市场?


撰 稿丨克 鲜(媒体人)
编 辑丨迟道华
校 对丨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