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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林师生七人与文著协对谈: 作者版权合同地位与版权集体管理

加入时间:2022-07-09   来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7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林研究员携六名研究生,就图书出版中作者在版权合同中的地位问题,莅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进行调研。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副总干事梁飞接待。双方就图书出版中作者版权合同地位和文字作品版权集体管理以及数据库侵权问题进行对谈。

首先,梁飞副总干事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版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著协依据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地位和会员权利集中管理的优势,为广大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版权授权服务,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在充分实现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价值、维护会员权利等方面开展了实践探索。双方还就法定许可使用费的集体管理、非会员的权利保护、非法集体管理等集体管理前沿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针对承担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者在图书出版授权合同中地位问题”的课题调研,周林研究员指出,在当前的出版背景,尤其是媒体融合的背景下,作者的权利在图书出版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从缔结版权合同时,作者就处在非常不利的地位,被迫接受出版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这与国外作者地位越来越高的发展情况差距逐渐增大,也与我国政府鼓励创作、尊重原创的呼吁背道而驰,所以,希望可以找到合理的方式来提高作者在签订出版合同时的地位。为此,周林研究员向文著协提出了三个调研问题:1.文著协怎么看待这十几年间出版合同中作者合同地位的强弱变化?2.文著协是否在推动提高作者权利方面的修法中承担一定的责任?3.如何进一步强化作者的地位,文著协是否有更好的意见?

针对周林研究员提出的上述问题,张洪波总干事给出了正面回应。文著协成立十四年来,在保护作者权益方面,努力做了大量工作。签订合同时,秉持利益平衡的原则,在权利范围、期限、地域、专有与非专有、报酬标准及给付时间、样书等方面充分考虑授权方和使用方的利益平衡点,尽可能实现双方权益的平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保障作者获酬权、知情权的准确实现,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或者新拓展的合作意向及时解决或者促成新的合作。


张洪波总干事提到,《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版权法制逐渐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逐渐加大,公众版权意识逐渐提高,文艺科普创作更加繁荣。但是,在图书出版领域仍然存在有损作者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比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作者译者作品,侵犯作者译者权益的情况屡禁不止;文摘类报刊和教科书出版单位无视法律规定作者享有的法定许可获酬权,怠于履行法定付酬义务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作者投诉报刊转载不付酬的比例很高;剽窃、洗稿的现象层出不穷。同时,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自2013年12月实施以来,跟不上客观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三科教科书由教育部统编以来,发行量激增,而稿酬标准停滞不前,多年不变,很多课本作家、翻译家以及家属纷纷要求提高教科书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这些不公平现象的消除,仅仅靠作者和我们集体管理组织的努力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应当通过立法、执法的层面予以解决,比如应当通过这次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的立法修改层面,增加使用者不履行法定许可付酬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缴统一由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而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多年不变的问题,属于部门规章层面,应当定期调整。在著作权行政执法领域,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履行法定许可付酬义务的教科书出版单位和报刊社增加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便将权利人的法定许可获酬权落到实处。

针对保障作者在出版合同权益方面的诉求,张洪波总干事综合最近“知网事件”引发的社会大讨论以及出版界格式合同的缺陷,建议著作权主管部门出台图书出版合同示范文本,扭转近年来作者与出版单位权益逐渐失衡的局面。毕竟,相对于出版单位而言,无论是从出版专业知识、还是从法律专业知识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作者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在作者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时候,摆在双方面前的是一份公平、合理、合法、责权利一致的合同,作者的权益、价值和尊严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如能开展出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文著协愿意与作者、出版单位一道,尽心尽力贡献协会的力量和智慧,当然这个过程也离不开专家学者的倾囊相助。

同时,张洪波总干事也建议广大作者,鉴于图书出版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署图书出版合同时,作者还是应当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

张洪波总干事和梁飞副总干事结合文著协的实际工作,介绍了很多图书出版合同实务案例。

大家一致认为,聚焦图书出版中作者版权合同地位问题,就是关注作者能否有效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保障自身权益、鼓励创作的问题。签署合理平等的版权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利于激发作家群体的创作积极性,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图书出版环境。

双方还就“知网事件”中的期刊社版权声明和期刊提供的著作权转让格式协议的法律效力、知识资源平台的版权侵权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