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详细信息页
 

19名作家索赔700余万元,知网独家回应:从未故意侵权,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加入时间:2022/8/11 16:06:21   来源: 财经E法 樊瑞 
 以知网为代表的数据平台因版权争议引发的相关案件频发,其大背景是数字时代,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

今年以来,除了“反垄断”和“网络安全审查”,知网还需面对第三个关键词:“诉讼”。

作为其中的典型样本,陈渐等19位作家分别针对知网密集发起的诉讼,试图在数字时代,为纸媒时代遗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争议的解决,再打开一个突破口。

这一系列案件,共同的核心争议是如果知网只取得了杂志的授权,是否依然侵犯了作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若确认侵权后,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8月8日,陈渐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当日已收到法院传票,庭前调解阶段结束。其中作家朱雀已收到法院传票,他的案件将在8月24日下午率先开庭。

此前的5月23日,陈渐在微博发文表示,包括他在内的15名作家联合起诉知网,并称知网未经作者授权在其网站上发布原创作品,严重侵犯创作者著作权,已委托律师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起诉状。

伴随事件在网络上逐步发酵,后续有4位作家加入维权队伍,目前共有19位作家分别向知网提起诉讼。据陈渐介绍,目前19位作家的索赔金额共计700余万元。

8月9日,知网在给财经E法发来的独家书面回应中称,知网和涉事的189家杂志社均签署有合作协议,且涉及的文章均是在协议期内收录的。

据知网称,通过杂志社取得杂志中文章的授权并通过杂志社转付作者稿酬是目前数字出版传播行业通行的做法,但现在知网也在探索直接与作者签署授权的模式,从而最大化保障作者利益。

知网还称,希望能够获得作者的谅解,并将直面授权中存在的问题,愿意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01 作家认为被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起这次维权,源于一次无心的检索。

2021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知网擅自收录其论文,最终获赔70多万元。此事引发关注后,陈渐也尝试在知网上检索自己的名字,没想到,他在知网上看到了自己的小说《五陵·帝世纪》。

据陈渐介绍,这部小说自2008年在《飞·奇幻世界》杂志上连载,后来由凤凰出版社整理出版,“我很明确当时没有授权该杂志,允许他们让知网刊登我的稿件。”

陈渐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4月以来,知网陆续发表涉案作品《五陵·帝世纪》,共计88万字。知网未经陈渐同意,允许用户在线阅览和下载,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起诉讼中的19位作家,有着相似的境遇。他们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均表示,知网在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下,收录其作品,涉嫌侵害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这些作家介绍,知网涉嫌的侵权行为持续十多年,有些作家被侵权的文章多达数百篇,有些人的被侵权作品累计超过400万字。作家连谏是后续加入维权队伍的人,早些年她曾多次发起过侵权诉讼,后依然发现知网上收录了近400篇她的文章。

陈渐等作家在准备起诉资料时还发现,还有一些作品,作者并未向某些杂志投稿,在被这些杂志非法转载后,也被知网收录。“由此可见知网对其版权来源根本不加甄别。”陈渐说。

企查查App显示,知网运营主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涉及的民事案件共有2454起(作为被告占比近89%),其中有1380起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785起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暨南大学特聘教授孙远钊在翻阅了数百份涉及知网的著作侵权诉讼案判决书后,对财经E法指出,在这些案例中,知网几乎全遭败诉。总结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判决,基本可以确定,知网及其相关企业并不拥有对其收录的各个单篇文献的著作权,也可以推定其没有获得原始单篇作品的作者或权利人的合法许可。知网至多只拥有对其数据库的组织、筛选和编排等“稀薄的”汇编著作权。

以知网为代表的数据平台因版权争议引发的相关案件频发,其大背景是数字时代,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翔翔分析称,一方面是数字时代,网络传播日渐成为作品传播和用户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网络传播复制的便利性,也使得侵权盗版更易发生。

02 纸媒时代遗留的争议

据陈渐回忆,知网在当年是通过和杂志社签订合作协议,从而获得了杂志上刊载的文章相关权益,但此举并未经过作者本人知悉和同意。“我们一致认为,作者投稿杂志,是授予其一次性在纸媒发表的权利,未经另行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仍归作者本人所有”。

陈渐在微博中表示,发起起诉的作家一致认为,知网必须对其当年的“野蛮生长”行为进行规范与整改,同时必须对其数据库里版权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彻查。

在陈渐等作家正式对知网提起诉讼后,知网下架了涉案作家的作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告诉财经E法,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主要包括发表、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等四类权利,后者则包括复制、发行、出租等权利,此次知网案中所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属于财产权。

王辉分析称,判断知网是否侵权的核心在于两份合同的内容:杂志社和作家签订的协议,以及知网跟杂志社的合同。只有当两个合同都存在,且均取得授权的情况,知网方不构成侵权。“就是既需要作者授权给杂志社可以在网上传播,也需要杂志社跟知网签订协议获得杂志上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他强调。

那究竟三方的版权关系如何?

最早发布陈渐作品的《飞·奇幻世界》杂志于2013年6月正式停刊,目前已无法联系对方。知网对财经E法的回复中,解释了知网与杂志社,以及作者的版权关系。

知网称,其通过与杂志社签约,获取出版的杂志及杂志中文献的著作权许可,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杂志社通过在期刊或者网站上刊登版权声明(稿约许可)、与作者签署版权转让/许可协议取得作者许可,并按照版权协议、版权声明或稿约中约定的稿酬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

知网方面解释,因数字出版行业面对海量的文章及海量的作者,一一向作者直接取得授权确有困难,且作者与杂志社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通过杂志社取得杂志中文章的授权,并通过杂志社转付作者稿酬,可以说是更为可行的办法,这也是目前整个数字出版传播行业通行的做法。

但知网同时承认,因为数据库收录的文章海量,发表时间跨度大,“在诉讼中也发现有杂志社未按照我方要求获得作者授权,对此我们正在核查整改,避免以后出现此类情况”,知网同时表示,对于确认未获得授权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一揽子”版权声明有效吗?

在作者未与杂志社签订授权合同的情况下,杂志社一般会刊登“一揽子”版权声明,主张可获得作者在网上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知网具体介绍,与他们签订合作的杂志社,通常会在版权页、征稿启事、稿约、网站显著位置刊登版权声明。声明内容为,杂志社许可知网将杂志全文进行电子与网络传播,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杂志的稿酬由杂志社一次性支付,若有异议,请作者来稿声明,杂志社将做适当处理。

但这样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马翔翔指出,“一揽子授权”并非合理合法,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马翔翔认为,杂志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单独、明确的授权方可,“只有在明确单独许可的前提下,再去谈‘版权许可费’‘版税’,才能达到尊重权利人和知识传播的平衡”。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简称“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也认为,期刊杂志的相应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此前文著协会员起诉知网,并获得胜诉的判决,法院均驳回了知网援引期刊的版权声明或稿约的抗辩理由,即期刊的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及转授权,从而未支持知网关于间接取得作者授权的主张。张洪波指出,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均认定知网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消除影响。

马翔翔认为,网络传播已不再是其发展初期作为纸媒补充者的角色,已成为独立的传播方式,甚至已在很多场景取代了纸媒。因此,对于网络传播的授权,不应被认为是纸媒授权的延伸,而应构成著作权权利人的新的、单独的授权,“这个授权应当是明示而非暗示的。”她强调。

04 700万元的索赔金额高不高?

如果法院判定知网构成侵权,紧接着就需审定损害赔偿,这也是19个诉讼的核心争议之一。

在陈渐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判令知网停止侵权行为,还要求知网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3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据他介绍,19位作家共计向知网索赔达700余万元。

700多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韵团队代理了这19起案件,他以案件已进入司法流程不便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财经E法的采访。

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是每千字80元至300元。陈渐介绍,19位作家中的17位是按照千字300元的标准提出索赔。“我和另一位作家,认为知网属于恶意侵权,对知网提出基础稿酬两倍的赔偿主张”。他说。

陈渐依据标准是2020年4月颁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其中规定,除在原创作品按照每千字80元至300元基本赔偿标准计算外,侵权情节严重的,酌情提高一至五倍确定赔偿数额。

《著作权法》第54条亦有规定,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情节严重”包含五种主要情形:被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被诉行为影响较大、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或通知后被诉行为仍持续、重复侵权或变相重复实施相同被诉行为、侵权获利数额较大等。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对财经E法评论说,这个计算标准“较高”,因为19位作家中的大多数是直接按照版权局规定的最高标准起诉了。他预计,法院可能会为这批案件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

而在孙远钊看来,无论如何,“700多万恐怕金额太低了”。他认为,损害赔偿绝不只是付笔稿费而已,还应按照《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和《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及以下的规定来处理,法院最好能透过当事人的举证来审酌,而不只是简单的适用法定损害赔偿。

同期,已有按更高计算标准起诉知网的案例出现。

8月4日,湖南作家蔡建文起诉知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长沙开庭。蔡建文表示,知网未经许可擅自将其创作的60篇作品上传至互联网,由于作品影响力大,应依据每篇文章6000元的标准主张其损失,共计索赔36万元。知网则在庭审现场表示,蔡建文的索赔金额“太高了”,应依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以千字为单位支付报酬,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至300元 ,按此计算,总赔偿金额约3.2万元-12万元。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不论按照何种标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面对越来越多类似的诉讼,知网需要付出不小的侵权成本。
据《长江日报》报道,在今年4月中国庭审公开网的一场直播庭审中,《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坦言,如果都按照赵德馨每千字200元的标准赔偿,知网在库作品大概要赔偿1200亿元。

陈渐表示,他的初衷并不是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是拿到一定的赔偿,更希望通过相关诉讼,体现司法对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纠正知网过去多年来在杂志授权商业模式中遗留的瑕疵,形成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

附知网独家回应:正在探索直接与作者签署授权的模式

财经E法:知网跟涉案的19位作家涉及的196(此处经知网核查应为189)家杂志社签订合同状况如何?是否都签订合同,并获得杂志刊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知网转载期刊杂志的文章是否都有获得版权许可?

知网:知网和杂志社均签署有合作协议,且涉及的文章均是在协议期内收录的,协议中约定杂志社将其出版的杂志及杂志中文献的著作权许可给知网使用,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知网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向海内外发行和提供信息服务。

因数字出版行业面对海量的文章及海量的作者,一一向作者直接取得授权确有困难,且作者与杂志社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通过杂志社取得杂志中文章的授权并通过杂志社转付作者稿酬可以说是更为可行的办法,这也是目前整个数字出版传播行业通行的做法。当然知网现在也在探索直接与作者签署授权的模式,从而最大化程度保障作者利益。

杂志社通过在期刊或者网站上刊登版权声明(稿约许可)、与作者签署版权转让/许可协议取得作者许可,并按照版权协议、版权声明/稿约中约定的稿酬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因为数据库收录的文章海量,发表时间跨度大,在诉讼中我们也发现有杂志社未按照我方要求获得作者授权,对此我们正在核查整改,避免以后出现此类情况。对于确认未获得授权的,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经E法:涉事作家均表示,自己当年并未跟杂志社签订授权合同。那么如何认定杂志社能获得作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杂志扉页的版权声明上具体有何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知网:首先,绝大部分期刊杂志履行了与知网的协议,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作者的授权,但是如前所述因历史的原因目前发现有未取得作者授权的情况,对此知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杂志社通常会在版权页、征稿启事、稿约、网站显著位置刊登版权声明,声明内容为杂志社许可知网将杂志全文进行电子与网络传播,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杂志的稿酬由杂志社一次性支付,若有异议,请作者来稿声明,杂志社将做适当处理。

关于版权声明:

知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从事期刊文献的数字化加工传播,知网非常重视作者授权,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与法律专家、期刊杂志社共同讨论确定了由期刊杂志通过版权声明取得作者授权并由其转付作者著作权使用费的做法。这一做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在知识传播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被同行所效仿。

通过刊登版权声明获取作者授权是由出版行业的特性决定的,杂志、期刊更新速度快、时效性较强,但对应的作者、文章是海量的,采用声明的行业惯用方式获取作者授权比较普遍。在互联网深度发展的背景下,杂志、期刊等出版物推行数字化已成必然的趋势,这也是建设信息化、数据化、便利化知识共享平台的应有之义,作者在向杂志社投稿时,杂志社也会通过邮箱或者口头、电话等形式告知作者文章会被数据库收录,作者通常也会知道自己的文章将会被知网传播。

但期刊杂志发表版权声明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因为有瑕疵存在不被法院认可的情况。在未来的整改中我们要做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确保我们获得的授权合法有效。

财经E法:知网计划如何应对19名作家的诉讼?

知网:知网前期已就收录文章的具体情况,包括提供收费和免费服务以及收益的情况、赔偿方案,与这些作家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同时也对知网获得作者授权及付酬的方式、现今出版行业的特性及困境做了介绍和解释,希望能够得到作者的理解与谅解。目前知网也仍在积极与作者的代理律师沟通中,也希望能够与作者当面沟通,能够获得作者的谅解。需要强调的是,知网从无不经许可使用作品的主观故意,也直面授权中存在的问题,愿意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财经E法:年报显示,知网的主营业务收入12.89亿元,毛利率达到53.35%。知网去年在版权上的支出费用有多少?主要集中在什么领域?

知网:去年营收的12.89亿元中,其中涉及版权的文献数据库收益是7.73亿,其他收入是软件和平台服务。去年支付的版权费用为1.56亿元。知网在全年的年净利润只有15%左右,知网有向陈渐等19位作家涉及的杂志社支付稿费,但不能在此公开提供,目前已向法院提供相关具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