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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夕,政协委员提案:加大对盗版小说App的处置力度,推动落实网络文学“黑白名单”制度

加入时间:2023/3/7 14:38:44   来源: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 十四五 " 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疫情防控优化调整之后全力以赴 “拼经济”的奋进之年。

两会前夕,政协委员提案聚焦网络文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吴义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都十分关注网络文学盗版问题。

吴义勤在提案提出了四点建议即要审慎调整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避免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加强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的主动过滤义务,屏蔽盗版网站搜索显示;要压实应用市场的审核义务,加大对盗版小说App的处置力度;加强科技反盗,建立高效的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

阎晶明在提案中表示,要夯实网络文学的版权治理成果,推动文化出海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建议推动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公示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充分认识网络文学的产业价值,提高盗版打击和惩赔力度;提供专业力量,支持中国网络文学企业跨境维权。

以下是吴义勤《关于巩固网络文学盗版治理成果,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提案》、阎晶明《关于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升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竞争力的提案》全文。

关于巩固网络文学盗版治理成果,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吴义勤

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锚定了发展航向。知识产权作为文化产业的立身之本,加强版权保护对于繁荣文化产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网络文学、有声、动漫、影视、游戏等行业的多元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相较于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显著成果的音乐、影视、游戏等下游领域,作为重要IP源头的网络文学依旧面临着复杂的盗版侵权形势。在盗版侵蚀下,作家的创作热情受到打击,诸如现实题材、科幻题材等一批创新题材发展受阻,危及百花齐放的内容生态,对整个数字文化产业造成不利影响。盗版平台还存在大量违规内容、低俗内容,文学审美和价值导向出现偏差,更有甚者为了获利还成为钓鱼网站的广告渠道,危害用户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和信息安全。

面对盗版难题,相关主管部门重拳出击:《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实行,构成制度保障;“剑网2022”专项行动等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持续打击,整治关键难题;网文行业也在政府指导下联合反盗,司法、行政、科技等手段相互支撑,聚合打击力量,开启“科技反盗”的创新模式。行业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为62亿元,同比2020年上升2.8%,呈现出增速回落的态势,为行业发展带来积极变化。

当前,网络文学盗版治理进入新阶段,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滥用、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盗版泛滥等方面。新技术让盗版产业链隐蔽化、成熟化趋势越发显著,而搜索引擎、应用市场等入口渠道,不仅助涨了盗版内容的传播,还成为盗版流量变现的关键环节,客观上促成了盗版有利可图屡禁不止的局面。

有鉴于此,特提出“巩固网络文学盗版治理成果,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慎调整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避免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

2022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民辖4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认为,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规定将被侵权人(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的连接点,即此类案件应由侵权人(被告)所在地管辖。此前,全国各地每年有大量的案件以被侵权人(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连接点,已形成比较统一的司法实践。而在42号裁定之后,多地法院已开始参照该裁定确定的规则执行,调整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管辖规则。

具体到网络文学领域,因其简单的文本内容形态,网络文学极易被复制传播,同一作品往往存在多个侵权主体,且多分布在全国不同区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已成行业共识。如按照42号裁定提出的管辖规则——网络侵权案件应由侵权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无疑将进一步提告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这一规定将导致网络文学创作者在遭遇盗版侵权后,不得不多地奔波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还严重影响作家的创作。此外,各地法院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判赔标准的不统一,也将极大增加权利人维权的不确定性。

建议有关部门审慎对待以个案裁判文书的形式变更既有管辖模式的做法,尽快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在此过程中,应将权利人维权成本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综合考量,并继续认定原有的被侵权人(原告、权利人)所在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二、加强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的主动过滤义务,屏蔽盗版网站搜索显示

据行业报告显示,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是用户接触盗版网络文学作品的主要途径。在其收录、呈现的盗版网络文学站点中,绝大多数盗版站点上的作品数量远远超出500部,已达到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标准,即“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构成违法犯罪。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要求,明确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在接到权利人对单一网站投诉的侵权作品量累计达到500部后,不仅应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还要对重复侵权的盗版站点采取屏蔽搜索显示等主动过滤措施,切断盗版传播途径。同时,对于境外具备明显盗版特征的网站(如没有ICP备案)联动国家的网信、通信通管部门进行站点屏蔽。

三、压实应用市场的审核义务,加大对盗版小说App的处置力度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应用市场已成为盗版网络小说App的重灾区,也暴露出各大应用市场在App管理上的漏洞。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应用市场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核义务。事前,应用市场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调用法定代表人身份号信息、验证开发者银行账号、手机验重等方式,通过事先审查方式减少侵权冒用者,并且简化投诉材料,方便权利人进行投诉;事中,应用市场应建立对开发者的定期审核机制,特别是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要主动沟通开发者核实问题,尽快下架侵权App或侵权作品;事后,要持续完善版权审核制度,对被反复投诉的开发者出台封禁账号等必要措施,避免重复侵权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科技反盗,建立高效的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侵权人手中,它让盗版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起到了“降低侵权成本,提升维权难度”的效果;而在监管方和权利人手中,新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网络版权的管理水平和保护力度,助力达成反盗智能化、打击精确化、治理高效化的目标。

建议深化政企协作力度,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共建高效运行的网络文学版权管理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可充分利用这一管理机制,聚合网络文学生态力量,帮助权利人快速解决版权保护纠纷,并与司法机构协作,从发现盗版侵权线索到投诉举报再到屏蔽下架或起诉维权,形成高效的监管与司法联动体系。

关于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升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竞争力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阎晶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性和历史意义,明确了“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有效方式。报告指出,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速度减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疫情等影响,以线下、实体形式为主的传统文化交往活动受到诸多限制。与此同时,网络文学、游戏、视频等基于互联网传播的新文化形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出海报告》显示,中国网络文学日益受到海外读者的关注与喜爱,输出作品逐年递增,市场空间持续拓展,已逐渐覆盖东南亚、北美、欧洲、非洲等全球诸多区域,成为中国文化出海的新渠道。

网络文学出海为中国文化传播带来了新鲜活力,在全球文化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成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创新载体。越来越多的海外读者通过网络文学作品深入了解中国的人文精神和时代风貌,网文出海正向世界呈现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同时自信、现代的中国形象。

然而中国网络文学在出海扬帆的过程中,其国内发展却一直遭受盗版困扰,盗版平台、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被称作是压在网络文学行业身上的“三座大山”。

过去十多年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整治和网络文学行业的集体努力下,网络文学盗版侵权形势得到遏制,营造了良好的版权环境。行业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海外市场营收规模为29.05亿元,同比增速75.32%;网络文学出海作品总量达31.46万部,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为持续夯实网络文学的版权治理成果,为推动文化出海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建议:

一、推动落实“黑白名单”制度,定期公示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

国家版权局2016年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快推动“黑白名单”制度落地,向各大网络文学平台定期征集并公开重点作品监管名单;要求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市场等网络服务服务商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对“白名单”作品的版权保护,并对盗版侵权整治不力或本身存在盗版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商进行“黑名单”公示。

二、充分认识网络文学的产业价值,提高盗版打击和惩赔力度

网络文学作为重要的IP源头,带动了实体出版、有声、动漫、影视、游戏、衍生品等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在海外市场,网络文学改编作品也深受市场欢迎,如由网文改编的电视剧作品《庆余年》《开端》等,在全球多地掀起了追剧热潮。然而,爆款剧的播出在提升原著阅读量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

当前,相关法律对网络文学盗版侵权行为的刑罚力度相对较低。2021年扬州的一起判例显示,被告人通过复制网络小说侵权牟利80多万元,最终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非法所得与罚金存在巨大悬殊,难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效果。即使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也仅仅为每千字80-300元,与作者本身的投入相差甚远。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重视网络文学的产业价值,尽快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网络文学领域的落地,提高盗版侵权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让犯罪分子无利可图。

三、提供专业力量,支持中国网络文学企业跨境维权

目前有一大批注册在境外的文学翻译类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翻译国内的网络文学作品,以谋取网站流量、广告收入和其他经济收益,阻碍了中国网络文学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发展。受海外取证难度大、侵权内容监控难、小网站打击难等因素制约,中国网络文学企业进行海外维权的成本和压力极高,难以保障自身知识产权,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长期品牌损失,不利于出海事业的长期发展。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业的机构和服务支持单位,协助中国网络文学企业在海外的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通过官方交流等形式,加速与海外主要市场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共识,与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建立有关互相承认与执行的协议;另一方面,提供谈判、司法等专业力量,帮助中国网络文学企业跨境维权,必要时对在海外发起的法律诉讼予以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