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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创作之伞》:用报告文学宣传版权保护

加入时间:2024/4/22 18:02:30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A6:管理

 

 

作为文字作品的创作者,作家创造了五彩斑斓的文学世界,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产品。但作家群体也是遭受侵权情况较多的群体,作品被盗版的情况屡屡发生。然而,面对被侵权的情况,不少作家对自身有哪些版权权益并不了解,对于维权收益也信心不足。

 

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李燕燕也遭遇过侵权,值得关注的是,她由此痛定思痛,通过其擅长的报告文学形式,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合著成长篇报告文学《创作之伞——中国文字著作权保护纪事》,该书已经由重庆出版社出版。

 

关注《著作权法》源于作家自身被侵权经历

 

虽然《著作权法》与作家权益息息相关,但关于《著作权法》内容的文学作品十分鲜见。为什么李燕燕决心创作这样一部题材的长篇文学作品呢?

 

面对这一问题,李燕燕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回忆起了发生在她身上的一段经历,这段经历也被她写进了《创作之伞》的序言中。李燕燕曾发现自己的散文《周子古镇》被选入语文试卷,但从未有人征询过她的意见,更遑论收到稿费。李燕燕问起身边的作家朋友,大家普遍反映作品被擅自使用的情况很常见。

 

意识到被侵权不是一个人的遭遇,李燕燕扩大调研范围,发现身边的作家朋友不仅常常遭遇作品被擅自收录,还有的作家经历过被抄袭和“洗稿”的经历。至于维权,李燕燕发现,不少作家因为对著作权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对应该主张哪些权利并不十分清楚。有的作家积极维权,但往往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很大,最后的获赔较少,还占用了宝贵的创作时间。

 

作家群体创作心血被侵害的经历,让李燕燕决心找机会创作一部以《著作权法》相关内容为主题的报告文学。

 

生动讲述体现文学普法独特魅力

 

《创作之伞》的第一章,讲述了一位网络文学作家在20多年前的遭遇。2000年夏天,作家于露在网络社区的情感论坛连载了根据自己亲身经历创作的自传体小说,小说计划创作50万字,每天连载六七千字。连载期间,论坛网友热烈追捧,许多网友留言“催更”,让于露的创作动力更足。她当时计划在连载完结后出版这部小说,一家知名出版社也对她抛出了橄榄枝。然而,在小说还差四分之一的篇幅就完结时,之前连载的文本已经流传全网,甚至被收录到知名阅读网站。这一切,于露并不知情,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与她联系,她也没有因此得到一分钱稿酬。之后不久,出版社找到于露,委婉地提出中止未来的合作,因为“大家在网上都差不多把这本书读完了”。网络社区负责人也就“泄密”的问题与于露起了纠纷,平台怀疑于露私自与他人分享作品文本,让于露有冤难辩。然而,限于当时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法规和技术手段并不完善,她只能自认倒霉。

 

在《创作之伞》一文中,还有许多让人印象深刻的故事细节。在李燕燕看来,这正是文学普法区别于其他普法形式的鲜明特点。李燕燕介绍,在合著过程中,张洪波提供了很多案例作为文章的支撑,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法理解释,而她负责按照报告文学的方式进行文学化的还原和描述。多次创作法律题材报告文学作品的经历让李燕燕感受到,报告文学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方式,因为文学化的表述让案例讲述更生动,是“只要识字都能捧得起来读”的作品形式。

 

实际上,张洪波也是在看到李燕燕的法律题材报告文学《无声之辩》后,建议她写写作家群体的版权权益保护的报告文学,于是二人达成合作。

 

光是把故事讲通俗并不是报告文学的追求。李燕燕觉得,报告文学作家承担着引领大众去看见问题并且找到解决问题办法的使命,要先启蒙自己,进而启蒙社会。具体到《创作之伞》一文,李燕燕希望作家明白依靠法律武器是最有效的解决侵权盗版的手段,在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时候,要选择正确的方式维护权益。同时,她也知道,在我国,大众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需要较长的过程,《创作之伞》的推出就是希望大众通过一个个案例,清楚地认识到盗版侵权对创作者的危害,并通过作者对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过程的讲述,了解我国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发展历程。

 

提出核心问题也给出解决办法

 

《创作之伞》介绍了作家们所经历的鲜活的版权保护故事、经典案例,但其并没有简单停留在记录问题上,而是介绍了《著作权法》的诞生、修订的背后故事,并且用大篇幅笔墨介绍了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文字作品著作权管理的方式和力度。

 

对于国家版权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剑网行动”,《创作之伞》以作家郑渊洁实名举报盗版书的故事为引,展开了对“剑网2020”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之一的江苏淮安“2·22”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的介绍,多方合力打击盗版书的经历,展示了有关部门对维护良好版权环境的扎实行动。

 

该文还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该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并且介绍了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包括向海量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海量权利人分配使用费等。


“著作权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中国作家协会原副主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原会长、著名作家陈建功在对《创作之伞》的评论中说,《创作之伞》通过版权案例、版权热点事件的介绍,把30年间发生的许多重要的版权案件和事件原委,交代得清清楚楚,分析得丝丝入扣,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中国在文字著作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

 


 

原发媒体 /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原文发表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作者 / 本报记者 隋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