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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老了》被判侵权,给所有音乐人上了一课

加入时间:2026/7/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当你老了,头发白了,睡意昏沉……”

  爱尔兰诗人叶芝的经典诗作《当你老了》经中文译介后,被改编为同名民谣传唱10余年。然而,这首歌曲近日因版权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2025年5月,袁可嘉之女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音乐人赵照及相关出版发行机构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袁可嘉系“九叶派”诗人、诗歌翻译家,其对叶芝的When You Are Old中文译稿依法享有著作权。赵照长期声称歌词系其在叶芝原诗基础上的“改编创作”,署名“词/叶芝 赵照(改)”,李健、莫文蔚翻唱版本署名亦如此。

  今年6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歌词使用袁可嘉译文未获授权,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被告停止出版发行侵权专辑,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1.1万元,驳回原告要求停止表演及信息网络传播等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但已给整个音乐产业链的版权合规生态带来了思考。

 

  擅自使用他人译文,法院如何认定侵权?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赵照长期声称歌词是在叶芝原诗基础上的“改编创作”,歌词署名方式亦为“词/叶芝 赵照(改)”。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诉歌词与袁可嘉的译文在具体表达上“高度近似”,且相关行为未获得文著协或译者及权利人授权。法院认定赵照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翻译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核心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第一步是“接触”要件判断——“若原告译本发表时间早于被控侵权作品,且处于公开可获取状态,通常可推定被告具有接触可能性。”在该案中,袁可嘉译本早已公开出版,赵照作为音乐创作者具备接触可能性。原告举证显示,赵照曾在电视节目中自述“很熟悉叶芝的这首诗《当你老了》”,并明确提到“有袁可嘉先生的,也有冰心先生的”译本。赵照还在其微博中将涉案歌曲作词变更标注为“作词 叶芝 袁可嘉 赵照”,并提交致歉信承认“当年年轻无知,法律版权意识淡薄,使用了袁可嘉先生翻译的部分译文”。

  第二步是关于“实质性相似”判断,卢海君介绍,司法实践普遍采用“抽象—过滤—比对”方法。法院首先会过滤三类不受保护的内容:一是基于原作的低独创性表达,即因忠实原作要求而必然重合的直译内容;二是公共领域惯常表达;三是行业共识性翻译与符合合理使用的借鉴内容。在过滤后的比对中,法院判断“高度近似”通常考量四方面因素:词汇与句式的个性化选择、标点符号与段落布局等体例上的一致性、译者的独特处理、错译或漏译等偶发性错误。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郑宁表示,法院判断“高度近似”时考量的因素包括“译文遣词、句式、语序、意境表达、独特措辞,以及核心语句、整体行文风格的重合度,同时对比二者独创性表达部分”。在该案中,法院通过比对发现歌词与袁可嘉译文在核心诗句、意象选择、语言风格上高度一致,且存在多处体现译者独创性表达的相似,从而认定构成侵权。

  文著协在案件说明中表示:“侵权者赵某事前已经实际接触过涉案的被侵权翻译作品,在明确知晓该作品为他人独立翻译、享有合法著作权的前提下,刻意隐瞒作品真实来源,虚假宣称涉案作品为自身独立改编、原创创作,主观侵权意图十分明确,并非无心过失或无意巧合,是典型的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文著协还表示:“侵权者赵某长期漠视他人合法版权,态度消极、拒不认错。在完整的证据链条和司法事实认定面前,侵权者并未正视自身的侵权违法行为,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权益损害、对版权市场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拒不承认侵权事实,拒绝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诗“公版”了,译本能“免费”使用吗?

 

  此案也引发了一个普遍困惑——叶芝的诗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为什么翻译过来的中文不能自由使用?

  郑宁认为,这一误区的“根源在于混淆原作著作权与翻译作品著作权,原作进入公有领域不代表译本不受保护”。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采访时,剖析了公众和行业对“公版作品翻译版权”的几个主要认知误区。

  其一,“原作公版”不等于“译文免费可用”。他解释,公众往往混淆原作者著作权与译者著作权,误以为叶芝逝世超过50年、原作进入公有领域后,译文就可以随意摘抄、改编并商业化使用。但依据《著作权法》,翻译作品属于独立演绎作品,译者袁可嘉对译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保护期为译者终身加死后50年。袁可嘉于2008年11月8日去世,其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

  其二,“少量摘抄”不构成侵权的想法是错误的。诗歌作品通常朗朗上口、短小精悍,尤其容易被转化为歌词。张洪波认为,音乐创作者亟须提高版权意识,摒弃“只摘抄几句不算侵权”的错误认知。法律层面,只要是歌曲核心或实质性表达元素、关键语句引用受保护作品,用于发行专辑、线上传播、商演等公开传播场景,即便片段使用也构成侵权。

  其三,不能因为作品流传多年就认为没有版权问题。《当你老了》传唱已有10余年,行业内部逐渐形成了“老歌广泛传播即默认已获授权”的错误惯性。张洪波强调,传播的广度并不能豁免授权义务,反而说明了侵权作品的社会传播广度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权利人随时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关于翻译为何具有独创性,卢海君表示,“翻译并非不同语言间的机械对应转换,而是译者的智力再创作。”他进一步解释,依据“信达雅”的翻译标准,“‘信’‘达’是对原作忠实度的约束,而‘雅’的层面集中承载了译者的独创性”,译者需要在“词义取舍、句式重构、韵律节奏、文化意象转译等环节作出个性化选择,融入自身的文学修养、审美判断与语言风格,最终形成具有辨识度的表达。尤其是诗歌类文学翻译,对意境、韵律的再造完全是译者独立智力劳动的结晶,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因此译本具备独立的著作权保护价值”。

  即便身处轰轰烈烈的数字时代,张洪波特别强调,“无论技术如何演化发展,人工智能也不能替代人类翻译者。人工智能翻译能够实现作品语言文字的转换,方便阅读使用。但是,真正优秀的翻译绝不是单纯的文字之间的机械转换,而是融入了翻译者自身的文化修养、人格魅力、精神境界、创作风格等独特元素。优秀的翻译作品是第二次创作,是原作品的升华或者第二次生命。这一点,人工智能技术永远无法替代。”

 

  一首歌侵权,给产业链带来哪些启示?

 

  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关乎整个音乐产业链的版权合规生态。关于音乐人面临的版权合规风险,张洪波提示,一是未区分原作、译作双重版权。“选用海外经典诗歌时,只查询原作是否公版,忽略当代译者、在世译者译文的著作权,直接摘抄译文填词,是本案核心诱因。”二是授权链条缺失、授权范围模糊。“有的创作仅私下联系译者后人简单沟通,未取得书面授权合同;部分授权仅针对图书报刊领域,未涵盖音乐改编、录音发行、线上流媒体、线下商演等衍生使用场景。”三是二次传播无二次授权。“原创歌曲完成后,歌手翻唱、平台上架、线下巡演、影视插曲使用均未重新核验版权链条的完整性、规范性,导致侵权范围持续扩大,多主体共同担责。”四是商用与非商用边界模糊。“部分独立音乐人认为小众原创、免费线上发布传播而自己未获利,不属于营利,无需授权,这种认知给后续的版权侵权纠纷留下巨大隐患。”张洪波认为,这正如该案当中,“侵权方声称最初只是个人兴趣爱好的创作,免费发布在有关平台,所以没有关注版权合规问题。以至于后来歌曲‘火了’后,也只能将错就错,导致侵权行为不断扩大。”

  对于相关词曲作者如何规避侵权,卢海君也给出了建议:一是做好权利状态核查,明确区分原作与译本的保护期限,原作进入公有领域不代表译本可免费使用,需通过译者去世时间、译本发表时间确认其著作权状态;二是规范获取授权,使用他人译本改编时,应与译者或其继承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书面授权协议,明确改编、复制、传播的权利范围;三是自主翻译时要规避在先译本的个性化表达,确保翻译成果的独创性,避免与知名译本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于平台与表演者的审核义务,郑宁从法律角度梳理了责任边界。根据《民法典》《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平台原则上适用“避风港原则”,即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可免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平台对内容进行编辑、推荐、置顶等主动干预;平台从侵权内容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侵权内容属于热门、明显可识别的作品等。同样地,表演者、演出方未核实词曲版权,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如果履行了合规审核、及时处置的义务,可依法免责。

  该案中,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表演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等诉讼请求,判决要求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权内容的专辑。文著协表示:“相对于直接侵权行为人,这些翻唱歌手、演出组织者等均属于‘善意使用者’,即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造成的侵权事实,虽然也属于侵权范畴,但是不存在主观恶意。在后续的维权策略上,协会也会针对不同的侵权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程度等区别对待,依法追究故意侵权责任。”


记者:朱丽娜 朱子钰

主编:赵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