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报刊转载稿酬收转工作的函
各报刊社: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已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12家单位和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文字著作权人共同发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已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文著协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国家版权局《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国版办字[2009]25号)等相关规定,文著协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报刊转载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的法定收转机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已发表的文字作品时,如果在两个月内找不到作者,应当将作者稿酬连同邮资交由文著协转付给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报刊社将稿酬交给文著协后,即完成了向该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义务,对应转付责任由文著协承担。
文著协已掌握了数万名作者、译者信息,拥有一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管理科学的专业团队,制定了一套科学、严谨的稿酬分配系统,可以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稿酬收转职能,为报刊社提供专业、便捷的稿酬收转服务,帮助报刊社化解在文章转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同时能够有效防范冒领稿酬的行为,保证将每笔稿酬准确发放到真正的作者手中。
请各报刊社按照法律规定将无法找到作者的稿酬连同邮费交到我会。国家版权局规定(《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报刊转载付酬标准为最低50元/千字。社会上个别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从事报刊稿酬收转的行为,属于国家版权局依法查处的范围,请广大报刊社予以明辨。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真诚希望与各报刊社一起,共同做好报刊转载的稿酬收转工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报刊业健康发展。
同时也欢迎各报刊社的编辑、记者在我会登记个人信息,查询本人作品的报刊转载情况,申领稿酬。
相关事宜请与我会联系。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
报刊“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流程
1. 报刊社与协会签订《报刊“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格式下载);
2. 报刊社于每期报刊出版后向协会提供使用作品信息(填写《报刊转载文字作品付酬表》格式下载)并支付使用费及邮费;
3. 协会核实作者信息,向作者转付稿酬,并提供网上稿酬查询系统供作者查询。
联系方式:
许可与法律部:010-65978905/06/16/17 转111或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