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代理(作品使用管理)
协会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协会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全面发挥集体管理优势,利用已掌握的数万会员和作者的信息资源,为汇编作品中使用文字作品的版权解决提供有效的渠道,便利优秀作品和文化的传播。
流程:
1. 出版商提供《使用文字作品清单》(格式下载) 供协会审核;
2. 协会审核后无异议,双方签订《汇编作品委托代理协议》;
3. 协会接受出版商委托,负责联系作者,取得使用文字作品的授权;
4. 出版商取得授权后按照协议约定将稿酬及相关费用交付至协会并出版图书;
5. 协会向作者转付稿酬及样书,并提供网上稿酬查询系统供作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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