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章程
(已于2008年10月24日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名称为: China Written Works Copyright Society,缩写为CWWC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中国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权利人)自愿组成的、并以集体管理方式行使权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保护文字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字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传播,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协会向文字著作权人负责,遵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3室(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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