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著作权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合法继承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提出加入本协会的申请;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有5篇以上文字作品公开发表于依法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报纸、杂志上;有10篇以上文字作品在网络或其他传媒上正式发表;有1本以上专著、教材或一本图书正式公开出版;上述作品均指在国家批准的新闻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的、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4、自愿将其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授权协会管理,与协会签订《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法人单位可以以单位会员的名义加入协会,单位会员要及时配合协会为所属著作权人分别办理相关个人入会手续,并送交协会存档。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会员申请表及相关文字作品材料;
2、经协会审核通过后,与协会签订《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填写会员登记表;
3、协会通知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依协会报酬分配办法,获得自己文字著作权使用报酬的权利;
4、参加协会的活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将自己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向协会登记,在会员与协会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和约定范围内,就同一作品的同一权利另行授权他人管理或行使;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退会申请,协会审核批准后,即可退会。
会员有下列情形者,经协会秘书处建议,由总干事初审,报常务理事会复审批准后,可劝其退会,并终止会员权利:
1、严重违反协会宗旨或章程;
2、严重违反与协会签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由。
第十五条 会员依程序退会后,会员权利终止。但会员授权协会管理并已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文字作品,该合同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协会不再就这些作品另行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